威县立志小学贫困寄宿生补助实施方案为认真落实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保障农村贫困家庭的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推动农村义务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使用原则对农村贫困寄宿生进行资助是党和政府的一项惠民政策,要严格标准,坚持“扶持贫困、公正客观、保证效益”的原则,把扶持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二、范围对象资助的范围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具体对象为:1、享受农村低保的家庭子女。2、父母丧失劳动能力,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3、烈士子女和残疾学生。4、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5、因突发事件、重大病症导致家庭困难的子女。6、县、乡(镇)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教育救助的家庭子女。 三、补助标准农村寄宿贫困学生的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期500元,每学年1000元。四、申报程序1、提出申请。每学年开学初,由寄宿贫困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贫困生资助申请表,并提交所在村出具的经济状况及其他相关证明。2、审查上报。学校对申请资助学生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后将名单报县教育局。3、公示。学校根据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