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水头镇蔡垟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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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平阳县水头镇蔡垟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施工招 标 文 件招 标 人:平阳县水头镇人民政府(盖单位章)招标代理人:温州嘉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2017年10月23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 评标办法.19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4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61第六章 图 纸.69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69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7045第一章 招标公告平阳县水头镇蔡垟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平阳县水头镇蔡垟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已由平发改北港批【2017】1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阳县水头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统筹和自

2、筹,招标人为平阳县水头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平阳县水头镇蔡垟村,招标范围为污水网管安装、化粪池安装、污水终端修建等。工程费用约309万元,工期:100日历天,工程质量:合格。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建市2014159号)或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市政、建筑专业)或环保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其他要求详见标文。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

3、体投标。4.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24日至2017年11月16日,在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建设工程项目窗口下载,答疑与补充网址同上。5. 投标报名:5.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4日至2017年11月16日9时30分。5.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在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上自行报名。)6. 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1月 16日9时30分,地点为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平阳县鳌江镇火车站大道和环城路路口,和谐家园(原剑桥华府)。6.2逾期送达的

4、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温州日报上发布。8. 其他说明8.1 此项目在平阳县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此项目的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投标人企业入库工作及网上报名,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后果由投标人自负。企业入库办理须知详见本网站“关于办理平阳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企业库入库及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9. 联系方式招标人:平阳县水头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温州嘉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平阳县水头镇 地址:平阳县水头镇富尔家园A幢一层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人:周女士电话:13732106370 电

5、话: 0577-6389288962017年10月20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1.1.2 招标人名称:平阳县水头镇人民政府地址:平阳县水头镇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137321063701.1.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温州嘉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平阳县水头镇富尔家园A幢一层联系人:周女士 电话:0577-638928891.1.4 项目名称 平阳县水头镇蔡垟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1.1.5 建设地点 平阳县水头镇蔡垟村1.2.1 资金来源 县财政统筹和自筹1.2.2 出资比例 100%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1.3.1 招标范围 污水网管安装、化粪

6、池安装、污水终端修建等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100 日历天1.3.3 质量要求 合格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1)资质条件:建 筑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叁 级 及 以 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2)项目负责人资格: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市政、建筑专业)或环保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3)拟派的项目班子成员:

7、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名,施工员1人,质检员1人,安全员1人。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73.6.3 签字或盖章要求1、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妥为密封,标函封线加盖公章、并在投标函及投标总价表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以投标专用章等其他形式印章代替)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否则作否决其投标处理。2、本工程投标总价表的页面上必须加盖本工程投标报价编制人员的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或建筑或市政专业造价员资格章)并签字,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3、建设工程造价员专用章或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上的单位名称应和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不一致,造价员须提供

8、单位社保或调动手续等证明材料原件,造价工程师须提供注册变更证明,否则投标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1.10.1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1 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11月16日9时30分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有效期为90天3.4.1 投标保证金1、金额:人民币 50000 元(大写伍万元整);2、必须由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一次性汇至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名),银行账号为:工行平阳县支行帐

9、号(9558851203001514411),并应 2017 年 11 月16 日 9 时 30 分前到达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帐户,不得现金解入、禁止使用银行本票、不得通过投标单位的分支机构或第三者帐户转入。备注:各投标人在转(汇)款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汇)的时间差风险。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规定独立汇入,不允许几个项目或标的保证金捆绑汇入,否则中心财务室将作为错汇款予以退回,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如投标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发生变更,应当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之前到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变更手续。3.5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允许8文件作为资格审查未通过予以否决

10、其投标处理。如投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投标文件,须提供委托协议书(原件)及工程造价咨询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造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否则投标文件作为资格审查未通过予以否决其投标处理。3.6.4 投标文件份数 商务标正本壹份、副本肆份资格后审申请书正本壹份、副本肆份3.6.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4.1.2 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名称:平阳县水头镇人民政府平阳县水头镇蔡垟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投标文件在2017年11月16日9时30分前不得开启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阳县鳌江镇火车站大道和环城路路口,和谐家园)二楼代理公

11、司窗口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5.1 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 2017年11月16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阳县鳌江镇火车站大道和环城路路口,和谐家园二楼)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1、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名。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函、现金履约担保的金额: 合同价5%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7 年 11 月 6 日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2017 年 11 月 9日开始提

12、供下载投标最高限价 2845959元招标代理服务费费率 0.49%注意事项 招标文件的答疑与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将在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建设工程”栏上发布9投标单位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场参加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可委托(委托书须经公证处公证)执有A类证书的本企业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场参加开标会议。有效身份证明详见第二章4.2.5款。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同时递交投标人资格审查所涉及的证明材料原件作为备查,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的需要,核对投标人提供相应的原件,如届时未能按要求及时提供投标人资格审查所涉

13、及的证明材料原件的,作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证书原件单独密封,密封袋封面须注明所提供的原件清单。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第二章3.1.1.3款。101. 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

14、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建 筑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叁 级 及 以 上 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2)项目负责人(或建造师)资格: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市政、建筑专业)或环保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3)拟派的项目班子成员: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名,施工员1人,质检员1人,安全员1人。1.4.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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