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技术学院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审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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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教育技术学院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审细则(修订稿)为了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甘肃省财政厅、教育厅和西北师范大学各级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办法及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奖学金(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范围: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依据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西师发201493号)文件执行。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2万元。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范围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且学习期满一年以上的全日制在读博士和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不在我校的研究生、休学期间的研究生

2、不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推荐名额根据学院二、三年级全日制在读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人数分别按比例(四舍五入)分配。4、同一学生在同一培养阶段只能享受一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在校期间无补考课程;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参评科研成果必须是以西北师2范大学为第一作者署名单位、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且必须在学院要求科研成果截止提交前已正式出版或发表的科研成果,并达到以下基本条件:(1)博士

3、生以第一作者在不低于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含1篇);2014-2015学年度各门课程平均成绩达到80分以上;至少参加过一项社会工作。(2)学术型硕士生以第一作者在不低于中文核心期刊或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含1篇)。(3)专业型硕士生要求有公开发表(出版)的第一署名科研成果。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1)触犯刑律,受到公安机关处理;(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3)科学研究成果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行为不端者;(4)拒绝承担导师或学院组织的科研、集体活动等工作者;(5)在校期间被学院通报批评2次(含2次)

4、以上者;或在学校或学院组织的研究生集体活动中,无故缺勤达到6次(含6次)以上者。(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范围: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依据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方法(西师发201494号)文件执行。2、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生一等6000元,博士生二等4000元,硕士一等5000元,硕士生二等3000元。3、一年级以推荐免试方式新入学的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申请审核方式入学的博士研究生直接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指标单列),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直接确定。4、二、三年级具有我校注册学籍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均可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人事档案不在我校的研究生、休学期间的研究生不参

5、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候选人推荐名3额根据学院二、三年级全日制在读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人数分别按比例(四舍五入)分配。5、同一学生在同一培养阶段享受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不参评。评审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在校期间无学术不端行为;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5、按时缴纳学费并按期注册;6、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以第一作者署名公开发表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科研成果的申请者优先。参评科研成果必须是以西北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署名单位、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且

6、必须在学院要求科研成果截止提交前已正式出版或发表的科研成果;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当年参评资格:(1)所修学位课程、专业课程有考试不及格者;(2)在科研和教育教学实践中因自身原因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和较大损失者;(3)在校期间被学院通报批评2次(含2次)以上者;或在学校或学院组织的研究生集体活动中,无故缺勤达到6次(含6次)以上者;(4)因私出国留学、因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5)处于休学状态、保留学籍者。(三)李秉德教育基金奖学金评审范围:1、李秉德教育基金奖学金评审工作依据西北师范大学李秉德教育基金章程(2011年11月4日修订)执行。2、李秉德教育基金奖励标准为1000元。往年

7、已享受过李秉德教育基金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再重复奖励。4评审基本条件:依据西北师范大学李秉德教育基金章程(2011年11月4日修订)执行。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范围: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范围及发放工作依据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西师发2013197号)执行。2、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直接审核确定,逐月发放。4、无正当理由不按时缴纳学费的研究生,其欠费期间不享受国家助学金。评审基本条件:依据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西师发2013197号)执行。三

8、、研究生模范干部奖评审范围:1、研究生模范干部评审工作依据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模范干部评选办法(西师发2009206号)文件执行。2、研究生模范干部奖评选对象为2014-2015学年度担任校院两级研究生会干部、日常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各方面综合表现优良的全日制研究生。3、研究生模范干部奖奖励标准为1000元。评审基本条件:依据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模范干部评选办法(西师发2009206号)文件执行。5四、评审要求符合基本条件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相关奖助学金未涉及评分的,按相关评审条件执行;相关奖助学金涉及评分的,按计算综合成绩的办法评定,具体评分细则见附件1。计算方式如下:综合成绩分数科研成果分数+学习

9、成绩分数+社会活动分数其中,科研成果分数累积计算,不封顶,学习成绩分数满分20分,社会活动分数满分20分。五、评审组织学院成立“教育技术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简称“学院评审委员会”)(见附件2),统筹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定及研究生模范干部评选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等组成,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六、评审程序及要求1、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学校的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2、研究生奖助学金每年评审一次,评审工作按照本人申请、导师推荐、学院评审推荐、学校领导小组审定的评审程

10、序进行。3、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奖助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可适当尊重学院学术委员会、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在学院内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审定。4、对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5、符合申请条件的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经导师签字确认后,提交至学院评审委员会,并提供成果原件,逾期不再受理。6、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奖助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步评审,

11、相关6奖助学金涉及评分的,评分依据教育技术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综合成绩评分细则(见附件1)计算申请人综合成绩分数,按照得分高低依次排序,确定初评获奖学生名单。7、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初评获奖学生名单后,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审定。8、本细则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附件1:教育技术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综合成绩评分细则附件2:教育技术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7附件1:教育技术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综合成绩评分细则(试行)学院符合评审基本条件的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审,采用计算综合成绩的办法,按照得分高低依次排定名次。综合成绩包括科研成果分数、学习成绩分数和社会活动分数,计算方式

12、如下:综合成绩分数科研成果分数+学习成绩分数+社会活动分数其中,科研成果分数累积计算,上不封顶,学习成绩分数满分20分,社会活动分数满分20分。一、科研成果分数计算科研成果认定以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项目、 成果分类办法(西师发2011231号文件)执行,计算方式为各项目计分累加。 1、科研论文计分标准科研论文第一署名单位须为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为第一作者计满分。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科研论文,第一作者署名须为导师。发表科研论文的分值可累加,科研论文计分标准如表1。表1 科研论文计分标准(单位:分/ 篇)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论文级别博 士 硕 士 博 士 硕 士备 注A1类 30 60 6 12A2类

13、 20 40 4 8B类 10 20 2 4C类 5 10 1 2D类 / 2 / /2、教材著作计分标准教材著作主编单位须为西北师范大学。(1)研究生主编(第一完成人)教材著作可折抵为同级别科研论8文。A类出版社教材著作可折抵为1篇A1类论文,B类出版社教材著作可折抵为1篇B类论文,C类出版社教材著作可折抵为1篇C类论文。主编(第一完成人)教材著作的分值可累加;(2)研究生参与编写教材著作不少于3万字,A类出版社教材著作可折抵为1篇B 类论文,B类出版社教材著作可折抵为1篇C类论文,C 类出版社教材著作可折抵为1篇D类论文。参与编写教材著作的字数可累计,分值不累加。3、科研项目计分标准科研项

14、目主持人单位须为西北师范大学,参与A1或A2 类科研项目的研究生可破格推荐国家奖学金或申请的其他奖助学金。研究生主持项目以立项通知书为依据,研究生参与项目以在读期间参与项目申请与结项,并以项目结项书排名为依据。参与科研项目的分值可累加,科研项目计分标准如表2。表2 科研项目计分标准(单位:分/ 项)排名第一 排名第二 排名第三 排名第四 排名第五项目级别 博士 硕士 博士 硕士 博士 硕士 博士 硕士 博士 硕士A3类 40 80 32 64 24 48 16 32 8 16B类 30 60 24 48 18 36 12 24 / /C类 20 40 16 32 12 24 / / / /D类

15、 10 20 8 16 / / / / / /校级 / 5 / / / / / / / /4、应用成果计分标准应用成果主持开发人单位须为西北师范大学,参与应用成果的分值可累加,应用成果计分标准如表3。表3 应用成果计分标准(单位:分/ 项)排名第一 排名第二 排名第三 排名第四 排名第五成果级别 博士 硕士 博士 硕士 博士 硕士 博士 硕士 博士 硕士A类 30 60 24 48 18 36 12 24 6 12B类 10 20 8 16 6 12 4 8 / /9C类 5 10 4 8 3 6 / / / /D类 2.5 5 2 4 / / / / / /5、成果奖励计分标准成果奖励第一参

16、与者单位须为西北师范大学,获得A1或A2 类成果奖励的定额内人员可破格推荐国家奖学金或申请的其他奖助学金,获得成果奖励以获奖证书排名为依据,获得成果奖励的分值可累加,成果奖励计分标准如表4。表4 成果奖励计分标准(单位:分/ 项)排名第一 排名第二 排名第三 排名第四 排名第五获奖级别 博士 硕士 博士 硕士 博士 硕士 博士 硕士 博士 硕士A3类 40 80 32 64 24 48 16 32 8 16B类 30 60 24 48 18 36 12 24 / /C类 20 40 16 32 12 24 / / / /D类 10 20 8 16 / / / / / /二、学习成绩分数计算(满

17、分20分)学习成绩分数只统计学位课成绩。学习成绩分数最高为20分。计算方式如下:学习成绩分数= (学位课成绩总分/学位课门数)20%1、学位课程性质及成绩认定以学院评审委员会解释为准;2、任课教师应在每年度评定奖学金前将该课程考试或考核成绩评定,如遇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前教师仍未评定学位课成绩者,该门学位课程成绩将不计入学习成绩分数评定;3、通过英语六级者(外语相关专业通过专业八级者),学习成绩分数加4分,学习成绩分数达到20分满分为止。三、社会活动分数计算(满分20分)社会活动分数包括参与学院组织的研究生集体活动、专家讲座、社会活动获奖等。社会活动分数累计最高为20分。计算方式如下:10社会活

18、动分数= 参与集体活动、专家讲座分数+社会活动获奖分数其中,社会活动分数满分20分,参与集体活动、专家讲座分数满分12分,社会活动获奖满分8分。1、参与学院组织的研究生集体活动、学术活动等有考勤记录全勤者,即可累计分数12分。学院有考勤记录中,无故缺勤1次扣除2分,直至12分扣完为止;2、受到学院及以上组织通报批评或其它纪律处分者,参与集体活动、学术活动分数项目直接扣为0分;3、社会活动获奖分数最高为8分。社会活动获奖分数计算办法为社会活动获奖所得分值累加,达到8分满分为止。其中院级社会活动获奖计1分/ 次,校级社会活动获奖计2分/次,厅局级社会活动获奖计3分/次,省部级社会活动获奖计4分/次;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1分/ 次、论文被论文集收录者2分/篇、会议报告3分/次(同一次会议只计算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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