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教育学院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为规范我院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工作,进一步活跃我院的学术气氛,加强学院与国内外院校、研究机构的学术交流,鼓励各系所根据学科建设以及提高科研能力的需要组织各类学术交流活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条 学术交流活动的组织与实施一、校外专家来校讲学1讲学活动由各系所负责组织和具体实施。2邀请国(境)内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专家学者来院讲学,各系所至少应在讲学活动前一周向分管院长提交讲学活动安排,内容包括:讲学人基本情况,讲学题目及内容,达到的预期目标,时间和地点安排,参加人员范围及大概人数等。经分管院长同意后,各系所负责落实。3邀请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专家学者来院
2、讲学,除至少提前一周向分管院长提交讲学活动安排外,须填写湖北大学短期国(境)外来访备案表 ,由分管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备案。4讲学内容:相关学科领域的新理论研究、新方法探索、新技2术应用、发展前景展望和科技信息传播等。5讲学专家条件:在相关学科领域处于国内外领先水平、有较高知名度。6每次讲学时间不少于 90 分钟,并对公众开放。7主办单位(系、所)应在举办讲学活动前三天通过电子屏、QQ群、微信群等发布消息,讲学活动结束后应尽快向科研秘书提交讲学照片和报道。8讲学酬金标准:知名教授 3000 元/人次,教授 2000 元/ 人次,副教授 1000/人次,对于领取学校薪金
3、的讲座教授等外聘人员,其开设学术讲座不再给予酬劳。注:知名教授包括两院院士、国家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外专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长江学者、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 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等。二、院内学术报告1院内学术报告由各系、所负责组织和具体实施,不定期举行。2报告内容:相关学科领域的新理论研究、新方法探索、新技术3应用、发展前景展望和科技信息传播等,举办学术讲座应目的明确、主题鲜明、内容健康,有利于学科和专业建设,有利于拓宽师生学术视野、提高学生科学文化素养,有利于校园文化建设。三、参加国内外
4、学术会议1学院原则上资助在编在岗教师每年参加 1 次学术会议。2教师参加学术会议应与所在学科或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对口,参会教师必须提交会议论文并在会上发言。参加学术会议前,要妥善安排好教学任务并办理教学异动手续。3教师参加学术会议需经分管院长审批签字后方可参会。4教师外出参加会议,应厉行节约。年度费用控制标准:(1)国内学术会议:教授4000 元/ 年, 副教授 3000 元/年,讲师 2000元/年。 (2)港澳台地区会议:教授 5000 元/ 年, 副教授 4000 元/年,讲师 3000 元/年。(3) 国外学术会议:从教师个人科研经费中支出。5教师参会后,需及时在科研秘书处进行相关登记
5、(包括会议名称、主办单位、时间、地点等)并提交会议报道和会议照片等。6. 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报销差旅费、住宿费等,按照学校财务报销有关制度执行。四、承办国际、国内学术会议1. 承办的学术会议包括学术论坛、学术年会、学术研讨会、学4术报告会和学术交流会等,不包括各类讲座、评审会和校内学术会议。3承办学术会议必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或学会的正式批文,会议主题必须有利于我院与国内外学术界的广泛交流和合作,活跃学术气氛,扩大对外影响,提高科研水平。4会议主题所涉及的学科或技术领域,我院必须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形成了稳定的学科方向和学术梯队。必须有我院专家学者进入会议的领导机构或论文评审委员会。我院教师必
6、须提交一定数量的论文(国内会议原则上不少于 10 篇,国际会议原则上不少于 5 篇) 。5会议必须邀请到一定数量的国内外该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6. 系、所申请承办学术会议时,必须于会议前 6 个月向分管院长提交湖北大学会议审批单和承办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 。经院党政联席会议同意承办会议后,向学校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提出会议的资助申请 (具体参照湖北大学学术会议资助暂行办法 ,校科发字201517 号文件) 。7. 承办国际学术会议时,尚需提前 6 个月向社科处、提前 34个月向湖北省教育厅提交承办会议的申请报告,报告要求格式规范、内容齐全,会议涉及意识形态的内容须由学校审核把关。58承办国际会议的
7、申请报告主要内容:承办国际学术会议的必要性; 承办单位及协办单位名称(如有); 会议主题和主要内容; 举办时间、会期、地点(城市); 与会人员范围、总人数,拟邀请外宾人数、国别、职务等; 是否邀请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外国政要或前政要出席会议(如邀请,须注明另行报批); 经费来源; 相关涉台和其他敏感问题及对策(如有相关问题); 外方人员详细名单(个人信息包括:中外文姓名、性别、国籍、工作单位及职务,人员较多应编号,所列人员人数应与请示内容相符) ;详细日程(包括:时间、地点、事件、演讲人姓名及主要演讲内容) ;外方组织介绍(会议有外方组织参与的) ; 其他有关国际学术会议情况,并附上有关背景资料。
8、9需要校领导出席开幕式或参加的会议,由承办单位在会前 1个月向社科处提出书面申请,由校长办公室协调安排。10会议结束后,系、所须向科研秘书提交下列资料:会议报道、会议资料(包括音、像资料) 、会议经费决算表等。国际会议会后报送总结材料等请参照湖北大学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2005 年 9 月 9 日文件)执行。第二条 学术活动的汇总6各系所要建立、健全学术活动档案,及时登记、掌握和记录学术活动情况。每年 12 月下旬向分管院长提交当年学术活动的工作总结和次年学术活动的工作计划(尤其是拟召开学术会议的计划) 。第三条 附 则本办法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解释权属教育学院,未尽事宜依据具体情况另行研究解决。2015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