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操作流程一、签订委托协议 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和批复的政府采购方式,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其办理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事宜。 属于部门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具备部门采购条件的,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比照本程序组织竞争性谈判活动。二、成立谈判小组 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库不能满足需求时,可以由采购人、代理机构从专家库外按31的比例提出推荐人选,推荐人选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后,从中抽取谈判专家。 谈判专家与政府采购项目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相关谈判专家回避。三、编制谈判文件 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提供详细的采购项目需求、技术参数等相关资料,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计划厂达函、委托协议和相关资料编制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