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拍法院拍卖的房屋、土地应注意的法律问题一、拍卖法律规定1. 适用法律: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04规定)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2009规定)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4)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专门适用于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拍卖)5)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法院拍卖程序(司法解释规定)1)主管部门(2009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司法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本院的委托评估、拍卖和流拍财产的变卖工作,依法对委托评估、拍卖机构的评估、拍卖活动进行监督。第二条根据工作需要,下级人民法院可将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办理。第三条人民法院需要对异地的财产进行评估或拍卖时,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办理。2)评估、拍卖机构的选择A评估、拍卖机构名册编制(2009规定)第四条 人民法院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编制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