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综合性承包单位应设专人负责竣工文件的收集、整理、保管、立卷、移交归档工作,并应将此项工作纳入施工技术管理,纳入总工程师的职责范围。同时,要根据竣工文件编制的有关条款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第二条 承包单位应按期移交完整齐全的竣工文件,竣工文件不齐全、不完整、不真实,不能验收交接,不能进行末次验工计价。第三条 项目总工从工程开工时,就要安排竣工文件的形成积累工作,技术干部和专业人员应按业务分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文件资料的收集、保管工作,建立文件档案盒(袋),以避免资料文件遗散丢失。第四条 竣工文件编制要以单位工程为基础,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要把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开工报告,工程日志,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试验检验记录,施工中有关指令性文件,变更设计通知单,以及有关图纸的修改,图表的签署,施工技术小结等收集整理、建立单位工程资料盒,为工程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准备完整齐全的原始资料,有要求时还应做好必要的文整。第五条 负责竣工文件编制的人员,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督促检查竣工文件平时形成积累情况,并对每项工程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进度、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