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工程预验观感质量量化评价标准第一条 评价范围与选点(一) 评价范围包括合同所包含的全部工程量。合同以外的内容,如收取管理费或配合费,也在范围之内。(二) 选点要求:室外散水、台阶、外墙面和屋面全数检查;室内按有代表性的自然套(间)抽查30%,但不应少于3套(间);楼梯、踏步按每层梯段为一处,抽查总处数的30%,但不应少于3处;过道按10延长米为一处,抽查总处数的30%,但不应少于3处;礼堂、厂房等大间按梁轴线为一间,抽查总处数的30%,但不应少于3间。第二条 量化评价办法(一)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量化评价:在各检查项目分别量化评价的基础上,通过加权平均得出单位(子单位)工程量化评价分值。(二)检查项目量化评价:检查项目应根据各项目检查点的观感状况得出项目量化评价分值。(三)检查情况的评价:检查情况按观感“好”、“一般”、“差”给出评价。(四)“好”、“一般”、“差”标准:按评价标准基本达到的就可以评“一般”,即合格标准;在合格的基础上,细部构造设计合理,施工做法细腻到位,外表整洁、美观,甚至有独到创意的可以评“好”;如果有的部位达不到标准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