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建设单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流程10.1 成立验收工作组建设单位组织成立的验收工作组可包括项目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编制机构、验收报告编制机构等技术支持单位和环保验收、行业、监测、质控等领域的技术专家。技术支持单位和技术专家的专业技术能力尽量足够支撑验收组对项目能否通过验收做出科学准确的结论。10.2 现场核查 验收工作组现场核查工作的目的是核查验收监测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定,补充了解验收监测报告中反映不全面或不详尽的内容,进一步了解项目特点和区域环境特征等。现场核查是得出验收意见的必要环节和有效手段。现场核查要点可以参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113号)执行。10.3形成验收意见验收工作组可以召开验收会议的方式,在勘查现场和对验收监测报告内容核查的基础上,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和审批决定等要求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形成科学合理的验收意见。验收意见应当包括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工程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