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外观和结构检验标准 1.0 目的 为了统一外观质量检验标准,确保来料及成品整机满足规定质量要求,特制定此标准; 2.0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整机成品检验及在整机装配后可见或部分可见的结构件来料时外观质量要求、检验项目、检验方法。适用于成品及来料检验。 3.0 职责 IQC检验员负责来料结构件外观质量检验。 成品检验员负责成品外观质量检验。 生产部门负责外观质量内部控制。 4.0 业务程序 4.1 作业环境 4.1.1 应在正常光线(晴天)下,阴天或夜晚距离两根40W日光灯1.5m处作业,以目距300400mm产品90 30视角作业。 4.1.2 本标准所指的I级面是指整机装配完后,从整机正面和上面所能看到的该结构件的外观面(A、B、C壳);II级面是指侧面;III级面是指底面(D壳)。 4.1.3 本标准中所涉及的尺寸均指不良处的外表面最大尺寸。 4.1.4 本标准测试(目测)时间为100cm2的面积扫视2-4秒钟即可。 4.1.5 检查人员视力要在1.01.5之间,且无色盲或色弱等视觉缺陷。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