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木地板面层施工工艺标准 1 基本规定 (1)竹地板面层采用条材和块材竹地板,以实铺方式在基层上铺设。 (2)竹子具有纤维硬、密度大、水分少、不易变形等优点,竹地板应经严格选材、硫化、防腐、防蛀处理,并采用具有商品检验合格证的产品,其技术等级及质量要求均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竹地板LY/T1573的规定。 (3)铺设竹地板面层时,其木格栅的截面尺寸、间距和稳固方法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木格栅固定时,不得损坏基层和预埋管线。木格栅应垫实钉牢,与墙之间应留出30mm的缝隙,表面应平直。 (4)毛地板铺设时,木材髓心应向上,其板间缝隙不应大于3mm,与墙之间应留812mm的空隙,表面应刨平。(5)竹地板面层铺设时,面板与墙之间应留812mm空隙。(6)竹地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2002中表6.1.8的规定。 (7)应遵守9.1.3和9.1.7的有关的规定。 2 施工准备 2.1 技术准备 (1)竹地板面层下的各层作法应已按设计要求施工并验收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