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 场 纪 律一、参加考试人员应对号入座,将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验。 二、考生除携带必需文具外,不得携带其它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手机关闭和其他物品一起放在考场前方位置。三、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保持考室安静,不得相互借用文具,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严禁冒名替考和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四、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离开考室,确需暂离考室的,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人员陪同。 五、试卷发放后考生先在规定区域填写本人信息,填写本人信息和答题时均不得超出相应区域密封线的范围。六、考试开始 15 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考试开始30 分钟后,考生方能交卷离场,提前交卷的考生安静离开考场并退出考场封闭区域。七、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成绩:(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本人信息的。(三)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五)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以旁窥、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