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善德路兴林路-长春大道改造工程施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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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林州市善德路(兴林路-长春大道)改造工程施工招 标 文 件项目编号: 招标编号:招 标 人:林州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汇通控股有限公司代理机构: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日 期:二零一八年二月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第三章 评标方法 .19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5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56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57第一章 招标公告林州市善德路(兴林路-长春大道)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林州市善德路(兴林路-长春大道)改造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林州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汇通控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2、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编号: 招标编号:2.2 项目概况:南起长春大道、北至兴林路,全长 689.65 米。2.3 建设地点:林州市。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内容。2.5 质量要求:按照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2.6 工 期:2018 年 4 月 20 日之前完工。2.7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3、证,无在建工程(需出具无在建工程证明)、本单位为其办理的近 6 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为准)。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3.3 企业近三年(2014、2015、2016 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3.4 提供有效期内的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包括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3.5 投标人报名前须到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电子登记,详情请查看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实行交易用户网上登记的通知”,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 年 月 日至 2018 年 月 日下午 17 时前,登录“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 元/标段,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前现金缴纳至中心财务科上述招标文件费用,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 年 月 日上午 时 00 分(北京时间);5.2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厅(林州市红旗渠大道与王相路交叉口向北 500 米路西民政局东楼)。5.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

5、予受理。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及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7. 联系方式招 标 人:林州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汇通控股有限公司联 系 人:张先生、艾先生电 话:0372-6189070、15737236895、1853062811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68972928X3地 址:红旗渠大道中段林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三楼 代理机构: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33854847F联 系 人:未女士联系电话:15993888932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 10 号金诚东

6、方国际 1401 室(林州市振林路 94 号)监督部门: 林州市招标投标委员会办公室 招标办监督电话:0372-6896567 2018 年 月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1.1.2 招标人招 标 人:林州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汇通控股有限公司联 系 人:张先生、艾先生电 话:0372-6189070、15737236895、185306281171.1.3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联 系 人:未女士联系电话:15993888932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 10 号金诚东方国际 1401 室(林州市振林路 94

7、 号)1.1.4 项目名称 林州市善德路(兴林路-长春大道)改造工程施工1.1.5 建设地点 林州市1.2.1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内容1.3.2 计划工期 2018 年 4 月 20 日之前完工1.3.3 质量要求 按照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 力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在建工程(需出具无

8、在建工程证明)、本单位为其办理的近 6 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为准)。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3 企业近三年(2014、2015、2016 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4 提供有效期内的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包括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5 投标人报名前须到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电子登记,详情请查看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实行交易用户网上登记的通知”,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1.10.

9、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1.11 分包 不允许1.12 偏离 不允许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 材料 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澄清、变更文件、答疑等(如有)2.2.1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 止时间投标人应在 2018 年 月 日下午 17 时前以不记名方式在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出问题,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人澄清时间招标人将于 2018 年 月 日 17 时在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对投标人所提出的问题澄清统一进行答复,请各投标人注意查阅和下载,查收不到投标人自负。3.3.1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投标截止之日起)3.4.1 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

10、证金:人民币 元;投标人应在 2018 年 月 日 17 时 00 分前从投标人在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进行电子信息登记的基本账户转入下列指定账户(不收取现金,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否则投标无效。收款单位: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支行(行号:104496115098)投标保证金账号: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3.6.3 签字或盖章要求1.在需要盖章和印鉴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投标文件中如果有涂改、插字、删除等情况,必须由投标人在文件改动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

11、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3.6.4 投标文件份数及密封 要求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提供电子版 U 盘一份电子版单独密封即可。应统一用浅黄色牛皮纸密封,正本与副本应一起包装,加贴封条。3.6.5 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 A4 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投标文件全套应采用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载 明的信息封套应写明以下内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项目编号:招标编号: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地址: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拆封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18 年 月 日上午 时 00 分(北京时间)4.2.2 递交投标

12、文件地点 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厅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5.2 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监督人和投标单位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开标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时间的逆顺序。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由经济、技术方面专家 5 人组成;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委员会成员在相关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 名7.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及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7.4.

13、1 履约保证金交付方式:银行转帐金 额:中标价的 10% 交付时间: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通过投标人在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的基本账户交付至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帐户。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 本项目设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 4725130.49 元,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为废标。9.2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9.3工程

14、预算及取费标准: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发布的第 2 期(2017 年 7-12 月)价格指数(市政工程调整)材料价格依据林州市 2017 年第 4 期工程造价信息。9.4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

15、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9.5付款办法: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付至合同价价款总额的 80%,二年内付至合同价价款总额的 97%,剩余的 3%五年后无息结算清 。质量缺陷期:24 个月,保修期:5 年9.6工程结算方式:工程量经甲方确认无误后按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结算单价按中标单价进行结算,调工程量不调单价,工程结算价款=竣工验收工程量*中标单价。工程增加项目与工程量清单相比较,若增加工程项目不在工程量清单内容内的,工程变更项目按工程量清单项目计量规范(2013-河南),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 A1-31-2016 )及相关规定进行编制,并按照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相比同比例下

16、浮为结算价款。 9.7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费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的规定由中标人支付。补充说明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豫建【2016】38 号)”文件,开标时投标人可以不再提交相关证件原件,但须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关证件的复印件。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解释。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

17、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

18、、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的监理人;(3)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6)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7)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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