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交通职业学院教师教案 第6-6页3.5 水路货物运输法律规定水路货物运输是指国内沿海港口、沿海与内河港口,以及内河港口之间由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水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行为。在我国法律法规中,与水路运输有关的有合同法、海商法以及交通部颁布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3.5.1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的含义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输费用,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水路由一港(站、点)运至另一港(站、点)的合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包括班轮运输和航次租船运输。班轮运输是指在特定的航线上按照预定的船期和挂靠港从事有规律水上货物运输的运输形式。航次租船运输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的全部或者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站、点)运至另一港(站、点)的运输形式。3.5.2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订立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3.5.3运单3.5.4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双方的义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