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云南省砚山县民政局2017 年 6 月 30 日发布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完整版)BSZN-0610032017- 1 - 0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1.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1)有业务主管单位并经其审查同意。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首先必须有与该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经政府授权的组织作为业务主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确定以后,筹备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举办者,应当向该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申请,由业务主管单位根据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政策,结合本行业发展的需要,对筹备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有关章程、资金、人员资格、场所设备
2、等内容进行审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设立并签发文件的,才具备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首要条件。 (2)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有自己的名称,以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名称不仅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民事权利,也是开展活动、对外交往的重要标志。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要符合民政部制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命名应规范,能准确反映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宗旨与业务范围。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机构应当与其成立的宗旨、所承担的业务及其规模相适应。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不同类型和业务要求,对从业人员有一定的数量、结构和技术能力方面的要求,民办非
3、企业单位在从业人员数量、结构等的配备上,要与该单位的规模及业务范围和业务量相一致。(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申请登记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具备与其规模、业务活动范围和业务量相适应的合法财产,资金数额必须达到该行业所规定或要求的开办资金的最低限额。在其合法财产中,非国有资产的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 2/3。同时,财产的来源必须合法。 (5)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实体性组织,必须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场所至少要求有一个,如业务活动需要或受客观条件限制,也可以设两个或多个。但是,无论设置几个活动场所,其设置地均不能超越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所管辖的区
4、域。二、办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第六条 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民政局。四、审批条件1.有业务主管单位并经其审查同意。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首先必须有与该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经政府授权的组织作为业务主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确定以后,筹备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举办者,应当向该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申请,由业务主管单位根据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政策
5、,结合本行业发展的需要,对筹备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有关章程、资金、人员资格、场所设备等内容进行审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设立并签发文件的,才具备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首要条件。 2.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有自己的名称,以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名称不仅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民事权利,也是开展活动、对外交往的重要标志。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要符合民政部制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命名应规范,能准确反映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宗旨与业务范围。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机构应当与其成立的宗旨、所承担的业务及其规模相适应。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根据民办非企业单
6、位的不同类型和业务要求,对从业人员有一定的数量、结构和技术能力方面的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在从业人员数量、结构等的配备上,要与该单位的规模及业务范围和业务量相一致。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申请登记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具备与其规模、业务活动范围和业务量相适应的合法财产,资金数额必须达到该行业所规定或要求的开办资金的最低限额。- 1 -在其合法财产中,非国有资产的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 2/3。同时,财产的来源必须合法。 5.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实体性组织,必须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场所至少要求有一个,如业务活动需要或受客观条件限制,也可以设两个或多
7、个。但是,无论设置几个活动场所,其设置地均不能超越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所管辖的区域。(一)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因遗失等原因要求补办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的,登报挂失后凭挂失证明、本人身份证、主管部门批复到砚山县民政局 4 楼民间组织管理股重新办理。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砚山县民政局四楼民间组织管理股地址:砚山县江那镇龙头街 60 号交通方式:可乘坐出租车六、申请材料民办非企业申请材料: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1 登记申请书 2 场所使用权证 明 验资报告 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章程草案。申请人必须将已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章程草案提交给登记管理机关,由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经核准后方能
8、生效内设机构情况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注:复印件应选用 A4 纸张,同时加盖公章。七、审批时限申请时限:每周一至周五统一办理(节假日除外)。法定时限:30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 个工作日八、审批收费本审批事项不收费。九、审批流程(一)申请1.提交方式(1)窗口提交。地址:县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2)网络提交。网址:http:/ 2 -2.提交时间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3011:30,下午 14:3017:30。网络提交:时间不限。(二)受理收到申请人救助申请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应当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视为
9、受理;对明显不符合条件或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三)审批发证砚山县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股在 1 个工作日内对考核报告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并现场发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现场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十、审批服务(一)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地址:砚山县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股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6-31207823.网络咨询。http:/ 2 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的到回复。(三)办理进程查询申请人可通过 http:/ 个人办事(法人办事)部门窗口砚山县民政局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四)监督投诉窗口投诉:砚山县民政局办公室电话投诉:(0876)3122313。网上投诉:http:/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砚山县民政局办公室;通讯地址:龙头街 60 号;邮政编码:663100。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砚山县民政局网站下载http:/ 3 - 0 -附 件民办非企业设立、 变更、注 销登记办理流程示意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符合不予受理情形需要补正材料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审核结果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审核申请材料发放补正材料通知书受理发放受理情况通知书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提交分管领导审批,10 个工作日予以办理发放行政许可终审结果通知书给予登记 向社会公布-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