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污水处理厂总体布置7.1 污水处理厂平面布置7.1.1 构筑物的平面布置 1. 贯通、连接各处理构筑物之间的管、渠便捷、直通,避免迂回曲折。 2. 土方量做到基本平衡,并避开劣质土壤地段。 3. 在处理构筑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间距,以保证敷设连接管、渠的要求,一般的间距可取值5-10m,某些有特殊要求的构筑物,如污泥消化池、消化气贮罐等,其间距按有关规定确定。 4. 各处理构筑物在平面布置上应考虑适当紧凑,缩短连接管渠,节省占地,便于管理。 5. 污泥处理构筑物应尽可能单独不知,以方便管理,应布置在厂区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7.1.2 管、渠的平面布置 1. 在各处理构筑物之间,设有贯通、连接的管、渠。此外,还应设有能够使各处理构筑物独立运行的管、渠,当某一处理构筑物因故停止工作时,使其后接处理构筑物,仍能够保持正常的运行。 2. 应设超越全部处理构筑物,直接排放水体的超越管。 3. 在厂区内还应设有空气管路、沼气管路、给水管路以及输配电线路。这些管线有的敷设在地下,但大部都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