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破产法作业【案例1】A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系由甲公司和乙公司分别出资300万元和200万元设立,A公司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为400万元,甲公司尚有100万元出资因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未到期而没有完全履行出资义务。A公司在经营中因投资决策发生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人民法院于2009年2月8日受理了该破产申请后,指定了管理人全面接管A公司。经审理人民法院于2010年1月8日依法宣告A公司破产。管理人对A公司的相关事项清理如下:(1)2008年4月20日向丙公司无偿赠与一批物资,价值30万元。(2)2008年1月24日向丁银行借款10万元,借期2年。其借款利息截至2009年2月8日为8万元,其后截至2008年1月8日为15万元。(3)2008年12月16日与甲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为A公司定制一批特殊规格的服装,合同标的额为68万元,由甲公司于2009年4月上旬交货,货到付款。现双方均尚未履行该合同,管理人决定解除该合同,由此造成甲公司实际经济损失为10万元。(4)武汉一债权人因参加债权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