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讲 合作开发房地产的会计处理曹 越2014.02知识点概览1.实质合作开发房地产2.以合作开发房地产为名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3.以合作开发房地产为名义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行为4.以合作开发房地产为名义的借款行为5.以合作开发房地产为名义的房屋买卖行为6.以合作开发房地产为名义的房屋租赁行为特定事项的税务处理(2013):企业以本企业为主体联合其他企业、单位、个人合作或合资开发房地产项目,且该项目未成立独立法人公司的,按下列规定处理:(一)合作建房、合作分房凡开发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向投资各方(即合作、合资方,下同)分配开发产品的,企业在首次分配开发产品时,如该项目已经结算计税成本,其应分配给投资方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与其投资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如未结算计税成本,则将投资方的投资额视同销售收入进行相关的税务处理。 (二)合作建房、合作分钱凡开发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分配项目利润的,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企业应将该项目形成的营业利润额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统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得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