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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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办 事 指 南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在林区经营(加工)木材,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二、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一 ) 工 商 个 体 工 商 户 ( 企 业 、 公 司 ) 名 称 预 先 核 准通 知 书 复 印 件 、 工 商 实 地 核 查 材 料 复 印 件 ( 提 供 原 件 核对 ) ;(二 ) 填 写 申 请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 注 册 资 金 、 场 所 面 积 、生 产 设 备 情 况 等 内 容 的 木 材 经 营 加 工 许 可 证 申 请 表 。( 三 ) 用 地 及 厂 房 、 库 房 合 法

2、的 使 用 权 证 明 且 有 权使 用 年 限 不 得 少 于 两 年 ( 产 权 证 、 土 地 证 、 承 包 租 赁 合 同复 印 件 。 提 供 原 件 核 对 ) 。( 四 ) 生 产 用 房 的 消 防 验 收 意 见 书( 五 ) 注 册 地 点 与 生 产 加 工 地 点 不 一 致 的 , 需 要 提 供乡 镇 政 府 的 未 冻 结 、 拆 迁 证 明 ;( 六 ) 法 人 ( 负 责 人 ) 身 份 证 明 复 印 件 、 委 托 人 亲 笔签 字 的 委 托 书 及 被 委 托 人 的 身 份 证 明 复 印 件 ; ( 提 供 原 件核 对 )审 批 条 件 :位

3、置 合 法 、 消 防 合 格 、 具 备 生 产 条 件 。三、审批程序申请受理(材料审核) 、现场勘查、审批发证;四、审批流程第一步:申请人携带本辖区林业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的申请表及相关审核材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林业局 14 号窗口提出申请,经审核材料齐全当场受理;第二步:现场踏查(勘验) 、出具踏查意见;第三步:履行审批程序,印制批复性文件(文本) ;第四步:申请人按承诺时限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林业局 14 号窗口领取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五、承诺时间:自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申请人申请受理材料是否齐全审核是否符合条件核准发证补正否补正否材料一次性告知木材

4、经营加工许可证的审批流程图林权证的审批办事指南审批项目:林权证法律依据:森林法第三条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造册,发放证书,并通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审批条件:1、三年造林保存率达 80%以上或者郁闭度达0.3%以上的林分;2、无林权纠纷。审批程序:1、 申请单位或个人向所在乡(镇)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 乡(镇)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符合条件的填写林权

5、登记申请表 ;3、 对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登记。申报材料:1、 本人向辖区林业工作站提出申请,林业工作站人员实地踏查并定出书面报告签字并盖章;2、 提交证明林地、林木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经营权人相关材料及本人身份证;3、 边界认定书;4、 三分之二以上村民签字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字材料;5、 公示情况说明;6、 三年造林保存率达 80%以上或郁闭度达 0.3 以上的林分。收费依据及标准: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1】1998号。审批流程图:林木采伐许可证办事指南审批项目:林木采伐许可证法律依据:森林法第三十二条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

6、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使用以上各款规定吉林省森林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核发:县(市)属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有县(市)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农村居民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采伐许可证,由县(市)林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乡(

7、镇)人民政府核发;其他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采伐由所在县(市)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审批条件:1、 成熟的用材林应当要据不同情况,分别采伐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皆伐应当严格控制,并在采伐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2、 防火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3、 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审批程序:1、 申请单位或个人向所在乡(镇)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 乡(镇)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区林业畜牧局;3、 对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承诺时

8、限:自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申报材料:提交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证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交其他有关证明文件:1、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还应提交采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2、 其他单位还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和上年度休伐理新验收证明;3、 个人还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树、蓄积量、更新时间的内容的文件。收费依据及标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乡村林业与林基金征收标准的批复 吉政函【1990】2 号按木材出厂销售收入的 15%征收育林基金。临时占用林地办事指南审批项目:临时占用林

9、地的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 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审批条件:1、 项目批准文件;2、 被占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3、 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做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4、 与被占用林地的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审批程序:1、 用地单位向所在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 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3、 对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申报材料:1、 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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