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环境卫生微生物检验第一节 化妆品微生物检验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支架、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在正常以及合理的、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化妆品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化妆品的微生物学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眼部化妆品及口唇等黏膜用化妆品以及婴儿和儿童用化妆品菌落总数不得500CFU/mL或500CFU/g。其他化妆品菌落总数不得1000CFU/mL或1000CFU/g。每克或每毫升产品中不得检出粪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化妆品中霉菌和酵母菌总数不得100CFU/mL或100CFU/g。化妆品的直接接触容器材料必须无毒,不得含有或释放可能对使用者造成危害的有毒物质。一、样品的采集及注意事项1、所采集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一般视每批化妆品数量大小,随机抽取相应数量的包装单位。检验时,应分别从两个包装单位以上的样品中共取10g或10mL。包装量16g。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