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涉税事宜办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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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纳税人涉税事宜办理指南(2014年版)一、税务登记 .- 6 -1.设立税务登记(单位纳税人) .- 6 -2.设立税务登记(个体经营) .- 10 -3.临时税务登记 .- 12 -4.重新税务登记 .- 15 -5.变更税务登记(单位纳税人) .- 16 -6.变更税务登记(个体经营) .- 20 -7.停业复业登记 .- 22 -8.注销税务登记(单位纳税人) .- 25 -9.注销税务登记(个体经营) .- 30 -10.外埠经营登记 .- 33 -11.遗失税务证件报告和证件重新发放 .- 35 -12.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 36 -13.纳税人跨县(区)迁移 .- 37 -14.

2、非正常户解除 .- 40 -二、认定管理 .- 42 -15.出口企业退(免)税认定 .- 42 -16.出口企业退(免)税认定变更 .- 44 -17.出口企业退(免)税认定注销 .- 45 - 2 -18.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 47 -19.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到期处理 .- 53 -20.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鉴定 .- 54 -21. 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调整)纳税定额 .- 57 -三发票管理 .- 60 -22.增值税发票领购资格及防伪税控开票最高限额 .- 60 -23.普通发票(不含增值税普通发票)用票调整(增额) .- 65 -24.普通发票(不含增值税普通发

3、票)用票调整(增量) .- 66 -25.增值税发票用票调整(增额) .- 67 -26.增值税发票用票调整(增量) .- 71 -27.普通发票领购(企业) .- 74 -28.普通发票领购(个体) .- 76 -29.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领购 .- 79 -30.发票缴销 .- 80 -31.普通发票丢失被盗报告 .- 82 -32.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被盗报告 .- 84 -33.普通发票代开 .- 85 -34.专用发票代开 .- 87 -四、涉税证明 .- 91 -35.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 91 -36.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 93 -37.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

4、明单 .- 97 - 3 -38.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准予抵扣申请审批表 - 99 -39.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100 -40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 102 -41.补办出口报关单证明 .- 104 -42.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 105 -43.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 107 -44.葡萄酒购货管理证 明单 .- 109 -五、税收优惠 .- 111 -45.增值税优惠政策备案(福利企业除外) .- 111 -46.增值税减免税申请审批(福利企业) .- 118 -47.车辆购置税减免税(购置车辆人申请) .- 122 -48.车辆

5、购置税减免税(生产车辆企业申请) .- 124 -49.所得税减免税备案 .- 127 -50.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 138 -六、申报征收 .- 141 -5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 .- 141 -52.小规模(非定期定额户)纳税人企业纳税申报 .- 144 -53.定期定额户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 .- 146 -54.消费税纳税人纳税申报 .- 147 -55.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 150 -56.企业所得税季(月)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 151 - 4 -57.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 153 -58.扣缴

6、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 .- 154 -59.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 .- 156 -60.出口货物退税申报(外贸企业) .- 158 -61.出口货物退税申报(生产企业) .- 161 -62.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 .- 164 -63.税款缴纳 .- 165 -64.延期申报申请 .- 169 -65.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 171 -66.防伪税控报税 .- 173 -67.发票认证 .- 175 -68.退(抵)税审批 .- 177 -69.企业注销所得税清算 .- 178 -70.跨地区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 180 -71.跨地区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 18

7、1 -七、纳税担保 .- 183 -72.纳税担保申请 .- 183 -八、税务行政救济 .- 185 -73.税务行政处罚听证 .- 185 -74.税务行政复议 .- 186 -75.税务行政赔偿 .- 191 -76.税法援助 .- 193 - 5 -九、渠道应用 .- 195 -77.咨询沟通 .- 195 -78.自助办税 .- 196 -79.网上办税 .- 199 -80.移动互联网办税 .- 201 -81.网上预约 .- 205 -82.网上领用和缴销发票 .- 209 - 6 -一、税务登记1.设立税务登记(单位纳税人)一、业务简介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首要环节,是税

8、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及生产经营项目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纳税业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国家税务机关(或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登记。本涉税事项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二、纳税人需提供资料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登记需要如实填写以下表格:(一)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一式两份);(二)纳税人税种登记表(一式两份);(三)提供广告服务的纳税人还应提交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表(一式两份);(四)提交如下资料(资料2套,国、地税各一套同时交于综合服务窗口):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

9、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注册地址及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 7 -原件(审核后退回):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4.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6.纳税人跨县(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7.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8.财务人员、办税

10、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9.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10.因地税涉及房产土地税,仍需提供注册地址及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复印件一套。注意事项:1.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在办理税务登记时,总机构应将其所有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 8 -关备案,填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信息备案表;分支机构应将其总机构、上级分支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填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信息备案表。2.汇总纳税企业如有以下情况应及时办理变更备案:(1)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机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

11、,应在内容变化后30日内报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变更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2)分支机构注销税务登记后15日内,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注销情况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变更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3.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放心保)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在内的27个行业,还需提供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2套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三、工作步骤(一)纳税人采取网上申请税务登记的登陆青岛国税局网上办税厅选

12、择“办税区” 中的“我要登记”模块,自行录入税务登记表的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登记申请,可以随时登入“ 我要登 记” 模块查询新办税 务登记预审结果,打印回执单,并携带以上所述纸质资料到办税服务厅领取税务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件。- 9 -(二)纳税人采取上门办理税务登记的1.到办税服务厅领取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2 份、纳税人税种登记表2份,提供广告服务的纳税人还应同时领取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表2份并规范填写;2.纳税人将填写好的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纳税人税种登记表和需提报的有关材料一并交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3.综合服务窗口对纳税人提报的资料是否齐全,表格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

13、全等进行审核,对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对审核无误的,在纳税人报送的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上签章并注明受理日期、核准日期,录入综合征管软件V2.0系统,并发放税务登记证件;4.综合服务窗口按时将一套资料及时传递到地税机关。四、业务时限(一)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纳税人税种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二)税务机关完成业务的时限纳税人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

14、全、无违- 10 -章问题且在税务机关认为符合当场办结条件的,给予当场办结;如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明显有疑点的或有违章情况的,窗口人员给予一次性解答或进行处罚(按首违不罚原则分别进行免罚处理及简易处罚),要求纳税人进行整改,经核实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发税务登记证件。2.设立税务登记(个体经营)一、业务简介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首要环节,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及生产经营项目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纳税人已经纳入税务机关监督管理的一项证明。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具有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都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本涉税事项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二、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登记需要如实填写以下表格:(一)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一式两份);(二)纳税人税种登记表(一式两份);(三)提供广告服务的纳税人还应提交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表(一式两份)。(四)个体工商户登记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复印件两套):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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