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一、总则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工作,在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县、地、省、国家四级数据处理的方式组织实施。数据处理以普查基层表数据为直接处理对象。各级普查机构要按照“统一组织、分专业处理”的技术路线,严格执行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数据处理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直接对普查基层表数据进行汇总,并按统一规定的时间、数据格式和要求上报普查数据。二、数据处理工作的任务及步骤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在2004年底前完成。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做好普查数据处理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主要包括:制订有关数据处理的各类标准,数据处理软件编制,数据处理工作试点,各级数据处理人员的培训,各级数据处理软硬件环境的准备,完成基本单位清查的资料录入和基本单位名录库的修订等。第二阶段为数据处理和上报阶段,在2005年1月至6月完成。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各级普查机构按照数据处理工作流程按时、按质、按量组织完成经济普查数据的录入、编辑、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在此阶段,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