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一、备案条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备以及专业技术人员;2、有对生产的医疗器械进行质量检验的机构或者专职检验人员以及检验设备;3、有保证医疗器械质量的管理制度;4、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售后服务能力;5、产品研制、生产工艺文件规定的要求。二、备案程序1、企业提交申请材料;2、审核材料。当场对备案材料完整性进行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备案。对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对不予备案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处长复核;4、主管局长签批;5、发放备案凭证;6、网上公示。三、提交材料1、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表;2、所生产产品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3、经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复印件;4、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6、生产、质量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学历职称证明复印件;7、生产管理、质量检验岗位从业人员、学历职称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