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行政审批标准事项编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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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汕头市行政审批标准 (事项编码)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核发办事指南汕头市林业局 2016XXXX 发布 2016XXXX 实施一、受理范围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核发申请条件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六条规定: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包括:a)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b)乔木、灌木、竹类、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c)木材、竹材、药材、果品、盆景和其他林产品。2)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应实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生产

2、和经营之前向当地森检机构备案,并在生产期间或者调运之前向当地森检机构申请产地检疫。二、办理依据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第二点第 3 项;2.植物检疫条例 第三条、第七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一条;3.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第二条、第六条、第十二条。三、实施机关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县(区)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林业森检部门 ,分为二级,分别为地(市)级、县(区)级。1.权责划分(市)市级权限:市级林业检疫机构负责办理涉及跨区和金平区、龙湖区、澄海区应施检疫植物和植物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核发事项。 2.权责划分(县)区级权限:濠江区、潮

3、阳区、潮南区、南澳县林业检疫机构负责办理辖区内应施检疫植物和植物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核发事项。四、许可条件设立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第十二条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许可:1)经产地检疫调查、室内检验,未发现检疫对象和其他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2)经检疫确定带有检疫对象或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经除害处理后检疫合格。必要条件2.不予许可的情形:1)经检疫确定带有检疫对象或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并要求和指导申请人进行除害处理。22)对无法进行彻底除害处理的,应当责令改变用途、控制使用或者予以销毁。五、申请材料纸质申请材料采用 A4 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

4、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表 1 产地检疫合格证核发林业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份数(份/套) 复印件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产地检疫申报表 无。 1 0 纸质 申请检疫物品名称、数量等资料 无。 1 0 纸质 经营者的身份证 无。 0 1 纸质 营业执照 无。 0 1 纸质 六、办理时限申请时限 无个工作日受理时限 2 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或的决定。法定办理时限 20 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 承诺办理时限 5 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

5、5 个工作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七、许可收费收费环节 植物检疫环节缴费地点 市、区(县)自行设定缴费地点;缴费时间 市、区(县)自行设定缴费时间缴费方式 POS 机项目名称 省内调运森林植物检疫费收费主体 汕头市农业局 收费性质 事业性收费收费标准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收费办法(林业部、国家物价局、财政部林护字1988492 号)执行收费减免情形 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2 号)从 2015 年 10 月 1 日开始暂停收费依据名称 条款号 条款具体内容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植物检疫条例 二十一 条 植物检疫机构执行检疫任务可以收取检疫费3八、办理流程本事项窗口

6、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林业);不予通过的,出具疫情处理通知书。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

7、图 1产地检疫合格证核发林业窗口办理流程图。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分厅(网址:XXX)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 2 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林业);不予通过的,出具疫情处理通知书。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

8、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自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 2产地检疫合格证核发林业网上办理流程图。九、许可服务1.受理地点申请人可到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农林局窗口办理本行政许可,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8号财政大楼市行政服务中心,电话:0754-88489816。2.咨询(1)咨询途径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电话: 0754-88426767。网址:http:/ 投诉 监察机关名称及电话 申请行政复议的机构名称 及电话 提起行政诉讼法的机构 名称及电话汕头市农业局 汕头市农业 局监察室 汕头市政府 12345 服务热线:12345汕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754- 88988252本单位所属辖区人民法院,电话:5图 1 产地检疫合格证核发林业窗口办理流程图6图 2 产地检疫合格证核发林业网上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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