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 点 工作流程图(试行)(共 15 项)绘制承包地块位置草图汇总上报农户信息再确认地块信息录入并打印审核并编制登记簿初审并制作登记册村成立由村、组干部、老党员及熟悉土地承包工作的村民代表和熟练电脑操作等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借助地籍图,根据 99 年二轮延包和本次稳定完善的确地情况,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统一方式编制确权地块位置编号,并绘制电子版地块位置图(可先绘制草图,经核实后再绘制电子版地块位置图)根据确认后的地块位置图(表) ,将农户确认的承包地块的四至坐落、地块编号等信息在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一户一表中录入,并进行打印农户承包信息表将打印的各组农户承包及地块信
2、息表,分别在各组公示 5 天,并拍照留存影像资料将农户签字的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土地承包情况登记表和地块位置图等登记材料,以组为单位进行汇总,上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村报送登记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规定的,以组为单位登记造册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符合规定的编制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在以组为单位的登记册(登记簿)中附上一张该村民小组农户承包地块位置彩图采集村民小组地籍图宣传动员打印申请书和登记表建立登记簿档案召开试点镇、村经营权登记工作动员会,组织宣传发动各级规土部门免费提供试点村民小组地籍图打印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和土地承包情况登记表(各一式三份) ,
3、先请农户审核校对无误后,再由承包农户代表签字确认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编制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进行规范归档(包括电子和纸制档案)村也要按照有关要求,制定具体登记实施方案,并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天,无异议后再具体实施制定登记工作方案成立工作机构区成立以区农委、财政局、规土局、法制办、档案局和区委农办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担日常组织协调指导工作乡镇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实施小组,具体负责登记工作的组织开展区按照农业部和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区域登记试点工作方案乡镇按照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登记工作方案
4、公示并确认地块位置图(表) 将电子版地块位置图(表)分别在村务公开栏、所在组的交通要道等显要位置进行公示 7 天,便于农户审核校对;并根据农户意见,对公示的地块位置图(表)核实后进行修改完善,再请农户校对确认,同时拍照留存影像资料经营权证粘贴地块位置图登记工作检查验收乡镇要结合登记工作推进情况,开展自查,并形成书面自查(总结)报告报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迎接区级检查验收市级农经部门根据各试点区检查验收情况,组建市级检查验收工作小组分别对其登记试点工作进行最终的检查验收,形成市工作总结报告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试点镇自查情况,合理安排,集中开展对各试点镇登记试点工作的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报告和工作总结报告上报市农经部门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附该村民小组承包地块位置图,并在图中用红色标记出该农户承包地块;同时加盖骑缝章和区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专用章附件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