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提供的抵押担保合同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抵押权人:宝洁(中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被担保方(客户): (以下简称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合同签订地:广东省广州市为确保乙丙双方 年 月 日签订的销售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为丙方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接收甲方的财产抵押。甲方丙三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一、甲方同意以其名下拥有的位于 的 (房屋或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乙方,赋予乙方以第一优先抵押权,作为丙方履行主合同义务的担保。二、如果丙方末能按主合同规定期限内付款,则乙方可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抵偿债务(包括丙方末付而应付的货款及其超期支付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引致的一切有关费用)。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主合同债务的,乙方有权采取合法手段向丙方另行追索。三、 抵押登记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由甲、乙双方向抵押财产所在地的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