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厂大院门卫管理规定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依据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第421号令)、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公安部93号令)等法律法规制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机械厂大院内各单位。第三条 本规定由XX公司负责解释。第二节 职责分工第四条 XX公司职责:(一) 负责机械厂大院的门卫工作,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二) 负责制定和完善门卫管理制度,提高机械厂大院的治安防范管理水平。(三) 负责建立健全机械厂大院大门的治安管理网络。(四) 负责出门票的管理和各单位车辆的备案。第五条 机械厂大院内各单位职责:(一) 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各要害部位和重要部位的治安管理网络。(二) 负责建设、维护本单位治安防范设施,完善内部治安防控体系,防止各类案件发生。(三) 配合XX公司和保安公司做好人员、车辆、物品出入厂区的管理工作。(四) 组织本单位值守人员开展治安巡逻,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确保要害部位的安全。(五) 负责本单位物资出门申请票的审核及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