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莆田市建筑业企业综合实力评选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品牌带动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083 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建筑业的若干意见(闽政200611 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莆政综2013 77 号)精神,提升我市建筑业发展质量,促进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打造建筑业企业品牌,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在莆田市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第三条 莆田市建筑业企业综合实力评选由市住建局与市统计局联合组织实施并公布。评选
2、每年进行一次。第四条 参评企业应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在本市行业中业绩突出,具有较强实力和较大影响力。参评企业在参评年度内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发生较大以上(含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二)按照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 号)规定,被记录违法违规档案;(三)报送统计数据弄虚作假被查实处理。第五条 评选程序(一)入围:市住建局根据企业评选年度统计年报或定期报表中的建筑业总产值,将产值排列前 30 名的企业形成入围企业。(二)申报:市住建局通知入围企业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的要求提供有关材料报市住建局。- 2 -(三)评分:市住建局对参评企业申报材料的
3、数据进行核查和初审工作,根据评分标准计算总得分并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并提出初审报告。(四)评审:市住建局组织由市住建局、统计局、建筑业协会有关领导及部门负责人、本行业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和初审报告,进行综合评审,以无记名打分的方式评出综合实力得分,形成拟公布企业名单。(五)公示:市住建局将拟公布企业名单在莆田市建设信息网公示 7 个日历天。公示期内若有异议,由市住建局与统计局按规定核实处理;对公示结果有影响的,提交评审委员会做出结论。(六)公布:市住建局、统计局公布评选结果。第六条 入围企业应据实填写莆田市建筑业企业综合实力评选申报表(详见附件)。经济指标应提供报送统计局的统计报表
4、复印件,加分、扣分指标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发现扣分指标隐瞒不报的,经评审委员会 2/3 以上(含 2/3)委员表决通过,取消其当年度参评资格。申报企业应提供如下申报材料:(一)莆田市建筑业企业综合实力评选申报表;(二)企业资质证书;(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四)企业标志图标;(五)建筑业统计年报;(六)完税证明材料;(七)企业主要业绩介绍(500 字);- 3 -(八)需提供的获奖证书;(九)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证书。上述材料统一用 A4 纸打印装订成册,同时交电子文件一份。所有图片扫描均需使用 JPG 或 JPEG 格式,申报表需使用Word 格式。除税单 可用复印件外,需提供证明件
5、的材料均需计算机扫描件。第七条 评分标准(一)经济指标1、各项年度评选指标及权重:建筑业总产值 a 权数 40%省外产值 b 权数 15%建筑业增加值 c 权数 15%利税总额 d 权数 10%净资产 e 权数 10%产值利润率 f 权数 10%2、计算方法:(1)第 i 个入围企 业各项经济指标的分 值- 4 -式中,a i、bi、ci、di、ei、fi为第 i 个入围企业各项经济指标的具体数据;a max、b max i、c max、d max、e max、f max为入围企业中各项经济指标的最大值; 、 、 、 、 、 为入围企业中各项经济指标的a平均值。(2)第 i 个入围企 业的经济
6、指标得分Ni = Ai+Bi+Ci+Di+Ei+Fi(二)加分指标1、经营管理水平(1)企业资质条件:取得特级资质的,加 3 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增项其他类型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加 1分。取得对外经营承包资格的,加 1 分;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加 1 分。- 5 -(2)企业管理体系认证:企业通过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加 1 分;通过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加 1 分;通过OHS1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加 1 分。(3)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办)、全国“五一” 劳动奖 章(全国 总工会),加 3 分; 获省文明
7、单位,加 1 分;(4)企业信息化建设:建立企业网站的加 1 分;建立并使用办公管理系统的加 1 分;建立并使用项目管理系统的加 2 分。2、企业拓展市场能力(1)应用新型承包模式:年度内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承接工程总承包、BT、BOT 等新型承包模式的项目,合同额在 1 亿元以上的,每项加 0.5 分;合同额在 5 亿元以上的,每项加 1 分;合同额在 10 亿元以上的,每项加 2 分。(2)拓展境外工程承包市场能力:年度完成对外营业额 100 万美元以上,加 1 分;完成 1000 万美元以上,加 2 分;完成 5000 万美元以上,加 5 分。3、质量安全水平(1)优质工程:作为承建单位
8、获得鲁班奖的每项加 5 分(参建单位每项加 3 分);获得其他全国性优质工程奖的每项加 3 分,(参建单位每项加 2 分);作为承建单位获省建筑工程质量“闽江杯” 奖 或省 级优质工程 奖(含其他省份)的每项加 1 分(参建单位每项加 0.5 分);作为承建单位获市建筑工程质量“壶山杯” 奖的每- 6 -项加 0.5 分(参建单位每项加 0.3 分)。一项工程,只计算一次最高得分。(2)文明工地:获省级文明工地或标准化示范工地(含其他省份)的,每项工程加 0.5 分;获市级文明工地或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每项工程加 0.3 分。4、科技创新应用水平(1)人才队伍建设:注册建造师数量满足相应资质标准
9、要求的,每增加 10%加 1 分(满分 5 分)。(2)工法:被公布为国家级工法的每部加 4 分,被公布为国省级工法的每部加 2 分。一部工法,只计算一次最高得分。(3)标准:作为主编单位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每部加 5分,作为参编单位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每部加 2 分;作为主编单位制定福建省地方标准的每部加 2 分,作为参编单位制定福建省地方标准的每部加 1 分。一部标准,只计算一次最高得分。(4)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每项分别加5、3、2 分;获得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每项加 3、2、1 分。一个奖项只计算一次最高得分。(5)科技示范工程
10、:通过部级建筑业新技术、绿色施工等科技示范工程验收的每项加 2 分;通过省级建筑业新技术、绿色施工- 7 -等科技示范工程验收的每项 1 分。一项科技示范工程,只计算一次最高得分。(6)国家级和省部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加 4、2 分;5、热心社会公益(1)抢险救灾:参加抢险救灾受到国家表彰的每次加 5 分;受到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表彰的每次加 4 分;受到省直部门、设区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每次加 3 分;受到县、区、管委会政府表彰的每次加 2 分。一次行为只计算一次最高得分。(2)社会公益:评选年度内企业向社会捐资累计 10 万元以上(含 10 万,下同)30 万元以下的,加 1 分; 30 万
11、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加 2 分;100 万元以上的,加 3 分。(3)信用等级:被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确认为 AAA 级的,加 2 分。(三)扣分指标1、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一般生产质量安全事故,一起的扣 3分,两起以上(含两起)的每起扣 5 分。2、质量安全动态管理: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年度内企业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动态考核记分累计值达到 80 分及以上且 100 分以下的,每人次扣 1 分;达到 100 分以上的,每人次扣 3 分。- 8 -3、由市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中,被责令全面停工的每次扣 3 分。4、年度内因拖欠民工工资,被
12、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列为欠薪黑名单的,扣 3 分。5、违反统计规定:不按规定报送统计资料被县(区、管委会)级以上统计或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或查处的每次扣 2 分。6、不良行为:根据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闽建筑 200740 号)和福建省建 设市场不良行 为记录和信息公布办法(闽建法2008 104 号)规定,企业有不良行 为记录的每次扣 3分。(四)企业的经济指标分值,加上加分指标分值,减去扣分指标分值,即为企业总得分。第八条 本办法的经济指标均按评选年度的统计资料,加分指标有关成果、扣分指标有关处理均以评选年度公布的相关文件时间为准。第九条 参与综合实力评选的人员要秉公办事,严格执行评
13、选标准和有关规定,遵守有关法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保证评选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公正性,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和通报处理。一一一 获莆田市建筑业企业综合实力先进的企业由市住建局与市统计局颁发奖牌和证书,并在新闻媒体公布表彰。一一一一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9 -附件莆田市建筑业企业综合实力评选申报表企业名称(盖章):指标名称 单位 数据 备注建筑业总产值 亿元省外产值 亿元建筑业增加值 亿元利税总额 亿元净资产 亿元经济指标净资产利润率 作为承建单位 项鲁班奖作为参建单位 项作为承建单位 项其他全国性优质工程奖 作为参建单位 项省级优质工程奖(含省外) 项优质工程市级优质工程奖 项省级文明工地(含省外) 项文明工地市级文明工地 项国家级工法 部工法省级工法 部作为主编单位 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作为参编单位 部作为主编单位 部标准 地方标准作为参编单位 部部级 项科技示范工程 省级 项受到国家表彰的 次受到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表彰的 次抢险救灾受到省直部门、设区市委、市政府表彰的 次社会公益 评选年度内企业捐资累计 万元加分指标信用等级 被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为 等级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起不良行为记录 次扣分指标不按规定报送统计资料被通报或查处 次法人代表(签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