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立认证机构审批审查工作细则一、项目信息名称:设立认证机构审批审批类别:行政许可项目编码:26022二、审查过程(一)设立认证机构审批审查环节与经办要求(二)设立认证机构审批办理流程图(附件 4)涉及国家认监委内部办理的具体岗位如下:审查部门 岗位 工作职责认可部 受理审查岗 见表 1 职责和权限认可部认可处 许可初审岗 见表 2 职责和权限认可部认可处 许可审核岗 见表 3 职责和权限认可部 许可复核岗 见表 4 职责和权限会签部门(认证部、注册部)许可会签岗 见表 5 职责和权限分管委领导(授权认可部负责同志)许可审批岗 见表 6 职责和权限表 1:设立认证机构审批事项受理审查表审查环节
2、审查要求环节名称 设立认证机构审批事项受理审查审查部门 认可监管部认可监管处责任人 认可监管处处长职责和权限 审查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的完整性及符合性,决定是否受理审查内容审查要点:1、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内容是否完整齐全2、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填报格式是否规范3、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内容是否符合受理的条件审查方式 审查材料审查程序1、受理审查岗人员负责签收申请材料2、受理审查岗人员审查材料是否完整齐全、填写规范,内容符合要求3、对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内容不齐全,或格式不符合规范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4、符合申请条件要求的作出受理决定;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作出不受理决定审查结论确定 受理、不予受理审查期
3、限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按照规定时限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单。相关文书 受理通知书不受理决定通知书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备注表 2:设立认证机构审批事项材料许可初审表审查环节 审查要求环节名称 设立认证机构审批事项许可初审审查部门认可监管部认可监管处(涉及一般工业产品认证类别由认证部会签;涉及一般食品农产品认证和食品农产品管理体系由注册部会签 )责任人认可监管部认可监管处 许可初审岗认证部/注册部许可审查岗职责和权限 审查相关申请材料的规范性、符合性审查内容审查要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许可要求审查方式 申请材料网上公示;审查材料审查程序 1、需要时,提出专家评审的建议;2、提出初审意见并提交许可
4、审核岗。审查结论确定 建议许可、建议不予许可审查期限初审工作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适用时认证部/注册部审核岗工作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表 3:设立认证机构审批事项材料许可审核表审查环节 审查要求环节名称 设立认证机构审批事项许可审核审查部门 认可监管部认可监管处责任人 认可监管部认可监管处 许可审核岗职责和权限 审核初审意见的合理性,提出审核意见审查内容审查要点:1、相关材料内容是否符合要求2、初审意见是否合理3、网上公示信息的反馈意见审查方式 审查材料审查程序1、不符合要求的退初审岗2、汇总网上公示的反馈意见提出审核意见并提交许可复核岗3、对专家评审建议的审查审查结论确定 同意初审
5、意见、不同意初审意见、是否增加专家评审环节的建议。审查期限 审核工作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表 4:设立认证机构审批事项材料许可复核表审查环节 审查要求环节名称 设立认证机构审批事项许可复核审查部门 认可监管部责任人 认可监管部主管领导职责和权限 审核初审意见的合理性,提出复核意见审查内容审查要点:1、相关材料内容是否符合要求2、审核意见是否合理审查方式 审查材料审查程序4、不符合要求的退初审岗5、提出复核意见并提交许可会签部门(适用时)或分管委领导审查结论确定 同意审核意见、不同意审核意见。审查期限 复核工作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表 5:设立认证机构审批事项材料许可会签表(适用时)审查环
6、节 审查要求环节名称 设立认证机构审批事项许可会签(适用时)审查部门认证监管部或注册管理部(涉及一般工业产品认证类别由认证部会签;涉及一般食品农产品认证和食品农产品管理体系由注册部会签 )责任人 认证监管部或注册管理部 许可会签岗职责和权限 审核申请材料及复核意见的符合性和合理性,提出会签意见审查内容审查要点:1、相关材料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特别是申请事项涉及本部门管辖领域的技术能力、人员能力及管理制度等是否符合行政审批的条件要求)2、复核意见是否合理3、是否需要专家评审环节(如需要,由会签部门组织评审并在一个月内完成)审查方式 审查材料审查程序 提出会签意见并返回认可部行政许可初审岗审查结论确
7、定 同意复核意见、不同意复核意见。审查期限 审核工作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注:专家评审时间不计入审核工作时间,应在一个月内完成 )。表 6:设立认证机构审批事项材料许可审批表审查环节 审查要求环节名称 设立认证机构审批事项许可审批审查部门 分管委领导(授权认可部负责同志)责任人 分管委领导(授权认可部负责同志)职责和权限 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审查内容审查要点:1、初审意见是否合理2、审核及复核意见是否合理审查方式 审查材料审查程序1、作出审查结论决定2、将材料返回受理初审岗审查结论确定 准予许可、不予许可审查期限 审批工作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文书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准予许可的,直接颁发认
8、证机构批准书)三、审查方式(一)网上审查:认证机构的行政审批一般使用网上审查形式,审查时限为 45 个工作日。(二)网上公示:在向申请者发出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认证认可)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主要信息材料办理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 15 天,与审批工作同步进行。(三)专家评审: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条(四)款规定:国家认监委可以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人的认证、检测等技术能力进行评审。专家评审的时间不超过 30 日,该时间不计算在国家认监委作出批准的期限。根据现行认证机构行政审批项目设置,以下两种情况启动专家评审程序:a) 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出现争议、投诉、举报,需要借助专家对申请者在申请的相关认证领域的技术性专业性问题及认证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进行评价时;b) 涉及认证机构新领域认证制度的审批,需要专家提供认证依据及认证管理可行性、符合性的专业支持的。四、监督检查要求为了严格国家认监委行政审批监督检查工作,强化行政审批责任追究机制,国家认监委制定了统一的监督检查制度,具体见附件。附件 1: 国家认监委行政审批投诉举报制度(试行)附件 2: 国家认监委内部人员过问审批事项办理记录制度(试行)附件 3: 国家认监委行政审批申请人评议制度(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