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房屋面积的测算规定一、计算房屋面积的基本条件计算房屋建筑面积的一般要满足下面五个基本条件:1、有上盖; 2、有围护物; 3、结构牢固; 4、有实际使用功能;5、层高2.20米以上(含2.20米)永久性建筑。二、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规定(一)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2)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3)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4)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5)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m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m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6)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7)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8)与房屋相连的有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