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实验中学学生申诉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关于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规定,结合我校教育行政执法的实际,为树立学生法律意识,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障教育方针政策得以全面落实,尊重学生在学校的主体地位,从而保证学生更加健康成长,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和教育现代化的进程,特制定本制度。一、申诉人、被申诉人1、申诉人: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学生。2、被申诉人:第二实验中学及其职能部门、教师和工作人员。二、申诉范围1 、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的,对教师批评不服,包括学籍、考试、校规等方面。2 、学生名誉权、受教育权、人身权及人格尊严受到侵犯。3 、学生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其知识产权的,如剽窃学生的著作权、发现权、发明权或其他科技成果权,学校强行将学生的知识产权收归学校等。4、 对教师家访方式和家访内容有意见。5、 教师有体罚、变相体罚行为。6、教师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7、家庭虐待和社会歧视。三、受理机构1、学校建立学生申诉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支部、政教处、教导处等组织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