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政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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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全市民政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一、组织领导为加强民政信息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调整市民政局信息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各辖市(区)民政局、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镇江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分管局长兼任主任,局办公室负责人具体负责信息宣传、调研、网站内容保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等日常工作。二、考核范围及计分标准对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实行差异化方式考核,分为辖市(区)和市局机关(直属单位)两个类别进行。(一)各辖市(区)民政局、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镇江高新区社会事业局A 类:中国民政杂志、中国社会

2、报。每篇调研类 10 分,信息类5 分,简讯及图片新闻类 3 分。B 类:江苏民政杂志、江苏民政信息快报、江苏民政工作通报。每篇调研类 5 分,信息类 3 分,简讯及图片新闻类 2 分。C 类:镇江日报、镇江电视台(新闻频道、民生频道)、京江晚报。每篇调研类 3 分,信息类 1 分,简讯及图片新闻类 0.5 分;在市各类媒体、门户网站开展在线访谈活动每次加 3 分。各辖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市局主要领导批示加 2 分。- 2 -D 类:江苏民政网,每篇信息 1 分;镇江民政网,每篇信息及图片新闻 0.5 分。(二)局各处室、直属单位A 类:中办国办信息简报、人民日报、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

3、内参选编、新华每日电讯)、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求是杂志。每篇专题调研(报道)类 20 分,信息类 10 分,简讯及图片新闻类 5 分。中办国办领导批示、专题、头版头条加 20 分。B 类:省委省政府(“两办”)信息简报、新华日报、江苏省级电视台、中国民政杂志、中国社会报、解放军报、江苏电台新闻频道。每篇调研类 10 分,信息类 5 分,简讯及图片新闻类 3 分。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专题、头版头条加 10 分。C 类:镇江信息、创新杂志、江苏民政杂志、江苏民政信息快报、江苏民政工作通报。每篇调研类 5 分,信息类 3 分,简讯及图片新闻类 2 分。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专题、头版头条加

4、5 分。D 类:镇江日报、镇江电视台(新闻频道、民生频道)、京江晚报。每篇调研类 3 分,信息类 1 分,简讯及图片新闻类 0.5 分;在市各类媒体、门户网站开展在线访谈活动每次加 5 分。市局主要领导批示加 2 分。E 类:人民网和新华网,每篇信息 3 分;中国江苏网、中国民政网,每篇信息 2 分;江苏民政网、中国镇江网,每篇信息 1 分;镇江民政网,每篇信息及图片新闻 0.5 分。F 类 :省级 以上的相关 业务杂志,每篇调研类 2 分,信息及图片新闻类 1 分。省级以上的相关业务网站及报刊,每篇调研类 1 分,- 3 -信息及图片新闻类 0.5 分。市级相关业务报刊,每篇调研类 0.5

5、分,信息及图片新闻类 0.2 分。G 类:出版经验交流刊物,有正式刊号的加 10 分,无正式刊号的加 5 分。二、目标任务(见附件 1)三、其他事项1信息宣传与各地、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年终考核挂钩。2信息员在信息宣传报道时,对民政形象产生负面影响的,有一篇扣 10 分。3除以上简报、新闻媒体、杂志和刊物外,其他宣传载体采用的一律不计入考核任务数,不予计分。4同类稿件被不同媒体录用,按最高录用级别计分;同级媒体重复录用时,不重复计分。合作稿件采用后,平均计算分值。5报送江苏民政杂志、江苏民政信息快报和江苏民政网信息,各辖市(区)民政局、镇江新区社发局自行通过江苏省民政综合业务信息平台的信息报送管

6、理系统报送,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由局办公室统一报送。6每季度考评一次,并通报考核得分。各单位要在每季度的次月 10 日前上报前一季度镇江市民政信息宣传、调研文章录用统计表(见附件 2),未上报的按零分计分。7各辖市(区)民政局、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镇江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每周报送用于市局网站信息不少于 2 篇,全年报送调研文章不少于 2 篇;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每周报送用于市局网站信- 4 -息不少于 1 篇,全年报送调研文章不少于 1 篇。调研文章未完成 1篇扣 10 分。指定报送电子邮箱:。8.对不及时按要求完成上级约稿信息的单位和处室,每次扣 5分。9市局网站录用信息类型参照“江苏民政” 网

7、站“市县信息”采用类型;录用调研文章类型参照江苏民政杂志采用类型。10本办法由镇江市民政局办公室负责解释。11本办法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5 -附件 1镇江市民政信息宣传工作指标任务分解表类别 名 称 分值 类别 名 称 分值 类别 名 称 分值丹阳市民政局 50 社管局 30 市福彩中心 30句容市民政局 50 救助处 30 市福利中心 30扬中市民政局 50 社区处 30 市烈士陵园 30丹徒区民政局 40 区划处 30 市救助站 30京口区民政局 40 福善处 30 市殡葬管理处 30润州区民政局 40 社事处 30 市老年活动中心 20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30 优抚处 20 市军供站 5镇江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20 安置处 20 市军休一所 5救灾处 20 市军休二所 5老龄办 20 市军休三所 5组人处 10 市军休四所 5规财处 5机关党委 5辖市区机关处室团委 5直属单位- 6 -附件 2镇江市民政信息宣传录用情况统计表( 季度)报送单位:序号 信息宣传、调研文章标题 作 者 录用载体 录用时间备注 请各地、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于每季度的次月 10 日前报送。分管领导: 报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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