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项目经理部的组建一项目经理部的设立(一) 为确保工程项目全面履约,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公司对新中标工程项目设立项目经理部。(二) 项目经理部是代表公司履行工程承包合同的主体,是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负责项目从开工到竣工全面生产经营的管理机构。项目经理部必须就该项目的利润、上缴款、质量、安全、工期、标准化工地创建、贯标、在岗职工人均年收入、精神文明及其它等内容与公司签订内部经济承包责任书,并严格履行;业务上受公司各部门监督、指导。(三) 项目经理部的主要任务是:按照项目施工合同及内部经济承包责任书要求,精心组织,科学管理,开拓经营,排除障碍,确保项目工期、安全、质量、成本控制、经济效益、上缴款等各项目标的全面实现。(四) 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项目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项管会”),并制定该委员会的工作制度。(五) 项管会由项目经理、党委(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副经理、总工程师或技术主管、总会计师或财务主管、总经济师、安全总监或安质部长、物机部部长、工经部部长、职工代表等组成。项目经理任主任、书记任副主任。 (六) 项管会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