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文书管理制度一、文书管理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减少发文数量,提高办文速度和发文质量,充分发挥文件在各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根据中央关于文书处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文件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上级函、电、来文,同级函、电、来文,本公司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第三条按照党政分工的原则,全公司各类文件分别由党委办公室和总经理办公室归口管理。(二)收文的管理第四条公文的签收1凡来公司公启文件(除公司领导订启的外)均由公司收发员登记签收(由上级或邮电局机要通讯员直送机要室的机要文件除外)后分别交党委、总经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总办)机要秘书拆封。在签收和拆封时,收发员和机要秘书均需注意检查封口和邮戳。对开口和邮票撕毁函件应查明原因,对密件开口和国外信函邮票被撕应拒绝签收。2对上级机要部门发来的文件,要进行信封、文件、文号、机要编号的“四对口”核定,如果其中一项不对口,应立即报告上级机要部门,并登记差错文件的文号。第五条公文的编号保管1“两办”机要秘书对上级来文拆封后应及时附上“文件处理传阅单”,并分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