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并购一、企业并购企业并购(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M&A)包括兼并和收购两层含义、两种方式,统称为M&A 。 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 二、并购的主要形式企业并购主要包括新设合并、吸收合并、控股合并三种形式。 1、控股合并控股合并指的是合并方(或购买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在合并后仍保持其独立的法人资格并继续经营,合并方(或购买方)确认并购形成的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投资的行为。 2、吸收合并吸收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其中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而继续存在,被吸收各公司主体资格同时消灭的公司合并。合并后注销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法人资格,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原持有的资产、负债,在合并后成为合并方(或购买方)的资产、负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1)吸收方以资金购买被吸收方的全部资产或股份,被吸收方以所得货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