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山丹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山丹县位于祁连山冰川与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其类型为水源涵养型。本县负面清单涉及国民经济 5 门类 11 大类16 中类 19 小类,其中限制类涉及国民经济 5 门类 8 大类 10中类 12 小类;禁止类 涉及国民经济 1 门类 3 大类 6 中类 7 小类。 本负面清单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如下:(1)清单所列产业不涉及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如核电、航空运输、跨流域调水等)。(2)清单所列产业的准入条件均严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以下简称清单草案)。与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和
2、清单草案中的限制准入类、禁止准入类要求一致的,其涉及的产业不再在清单表格中重复列出。(3)列入清单禁止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和清单草案中的禁止准入类,以及不具备区域资源禀赋条件、不符合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管制原则的限制类、允许类、鼓励类产业。(4)列入清单限制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和清单草案中的限制准入类(已列入清单禁止类的产业除外),以及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不相符合的允许类、鼓励类产业。2(5)清单所列的各类管控要求依据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以及指导目录、各类行业规范条件、产业准入条件、地方相关产业准入政策等提出。(6)本行政
3、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管控要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3山丹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序号门类(代码及名称)大类(代码及名称)中类(代码及名称)小类(代码及名称) 产业存在状况 管控要求 备注限制类1A 农、林、牧、渔业01农业011 谷物种植0112 小麦种植现有一般产业1.不得在 25 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现有 25度以上陡坡地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退耕还林、还草。2.不得毁林、烧山、天然草地垦殖。3.不得施用高毒农药。4.不得发展毛灌溉定额 500 立方米/亩以上的小麦种植,现有非节水小麦种
4、植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农业节水灌溉改造,达到节水农业要求。指导目录中限制类2A 农、林、牧、渔业01农业012 豆类、油料和薯类种植0123 薯类种植现有主导产业1.不得在 25 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现有 25度以上陡坡地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退耕还林、还草。2.不得毁林、烧山、天然草地垦殖。3.不得施用高毒农药。4.不得发展毛灌溉定额 500 立方米/亩以上的作物种植,现有非节水作物种植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农业节水灌溉改造,达到节水农业要求。指导目录中限制类3A 农、林、牧、渔业03 畜牧业031 牲畜饲养0311 牛的饲养0314 羊的饲
5、养现有一般产业1.不得在天然草场超载放牧,天然草场载畜量每亩不超过 0.2 个羊单位,现有超载区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退牧还林、还草。2.不得在马营河、山丹河、城镇规划区500 米范围内布局养殖区,现有养殖区在禁养区内的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搬迁。3.新建养殖区应采用舍饲圈养,配套建设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现有养殖区内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建成牲畜排泄物集指导目录中限制类4中处理设施。4 B 采矿业06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061 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0610 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现有主导产业1.新建项目一律实行减量置换。对已有单井生产规模低于30万吨以
6、下煤矿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或关停。2.新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现有未达到国内先进清洁生产水平的企业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指导目录中限制类5 C 制造业30 非金属矿物制造业301 水泥、石灰和石膏的制造3011 水泥制造现有主导产业1.禁止新建。2.现有山丹铁骑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山丹福利水泥厂、山丹县清泉水泥厂、山丹县石燕水泥厂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升级改造,达到国内先进清洁生产水平。指导目录中限制类6 C 制造业30 非金属矿物制造业302 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3021 水泥制品制造现有主导产业1.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
7、在山丹城北工业园区,现有未入园企业 2019 年 12 月 31日前完成搬迁进入园区。2.新建加气混凝土生产线规模不得低于10 万立方米/年,现有未达到上述规模的企业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升级改造。3.新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现有未达到国内先进清洁生产水平的企业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升级改造。指导目录中限制类57 C 制造业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15 铁合金冶炼3150铁合金冶炼现有主导产业1.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山丹县花草滩循环经济产业园区。2.新建高炉锰铁项目规模不得低于 10 万吨/年,现有未达到上述规模的企业 2019年 1
8、2 月 31 日前完成升级改造。3.新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现有未达到国内先进清洁生产水平的企业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升级改造。指导目录中限制类8 C 制造业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21常用有色金属冶炼3217 镁冶炼现有主导产业1.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山丹县花草滩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现有未入园企业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搬迁进入园区。2.新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现有未达到国内先进清洁生产水平的企业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升级改造。指导目录中限制类9D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44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
9、业441 电力生产4411 火力发电 规划发展产业1.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山丹县花草滩循环经济产业园区。2.新建项目规模不得低于(含)235 万千瓦。3.新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指导目录中鼓励类610D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44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441 电力生产4412 水力发电现有一般产业1.禁止新建无下泄生态流量的引水式水力发电项目。2.现有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不满足环评要求的,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按环评要求完成改造,无法升级改造的 2019 年 12月 31 日前关停退出。3.禁止新建装机容量 5 万千瓦以下的水电项目。4.现有 5 万千瓦以下
10、的水电项目禁止增容改造。 指导目录中限制类11 K 房地产业 70 房地产业 701 房地产开发经营 7010 房地产开发经营 现有一般 产业1.新开发房地产项目仅限集中布局在山丹县城市总体规划规定的东北侧依次以连霍高速、截洪堤及国道 312 线为界;西侧以瞭高山为界,南侧依次以城市水源地保护区、山丹农场、壕北滩遗址保护区、山丹河为界范围及乡镇总体规划范围内。2.不得建设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禁止类1 C 制造业 17 纺织业171 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1713 棉印染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指导目录中限制类2 C 制造业 17 纺织业172 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1723 毛染整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指导目录中限制类3 C 制造业19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191 皮革鞣制加工1910 皮革鞣制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指导目录中限制7鞋业 类4 C 制造业19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193 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1931 毛皮鞣制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指导目录中限制类5 C 制造业 22 造纸和纸制品业 221 纸浆制造2211 木竹浆制造2212非木竹浆制造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指导目录中限制类6 C 制造业 22 造纸和纸制品业 222 造纸2221 机制纸及纸板制造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指导目录中限制类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