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单元 取回权【考点3】代偿取回权(P293)1.可以行使代偿取回权的情形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毁损、灭失,因此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代偿物“尚未交付”给债务人,或者代偿物虽已交付给债务人但能与债务人财产予以区分的,权利人主张取回就此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代偿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不能行使代偿取回权的情形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毁损、灭失,因此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已经交付”给债务人,或者代偿物已经交付给债务人且不能与债务人财产予以区分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处理:(1)财产毁损、灭失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权利人因财产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2)财产毁损、灭失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的,因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导致权利人损害产生的债务,作为“共益债务”清偿。表83 他人财产毁损、灭失后的处理具体情形处理方法保险金、赔偿金尚未交付代偿取回权已经交付受理前普通破产债权受理后共益债务代偿物尚未交付代偿取回权已经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