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观察法与测验法教学内容第一节 观察法概述一、 观察法的概念 教育观察法是研究者凭借自身的感觉器官和其他辅助工具,在教育活动的自然状态下,对研究对象进行的有目的、有计划地考察与研究的一种研究方法。 观察法包含三个要素:观察的手段、观察的对象和观察对象的状态。二、观察法的类型1.直接观察与间接观察 直接观察指不借助仪器,靠自身感觉器官进行观察;间接观察指借助于各种仪器来进行观察。2. 参与性观察与非参与性观察 参与性观察是参与到被观察者的活动中去,在活动中观察;非参与性观察是不介入被观察者的活动,处于旁观。3. 有结构观察和无结构观察 有结构观察对于观察的内容、程序、记录方法都进行了比较细致的设计和考虑,观察时基本上按照设计的步骤进行,对观察的记录结果也适于进行定量化的处理。无结构观察在事先没有严格的设计,比较灵活、机动,能够抓住观察过程中发现的现象而不必受设计的框框的限制,但是难以进行定量化处理。4. 全面观察与抽样观察 全面观察是对一定场景中发生和出现的各种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