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格式 可编辑第十五章 与建设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的协调配合措施本项目体量大,工期紧、参建单位多,施工作业交叉频繁,合理的组织施工,做好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总包单位及其他施工单位的协调配合存在必然性。根据以往的工程管理以及本项目实际情况,由建设单位作为统一协调指挥,施工总包单位牵头,我单位与其他施工单位协调配合将有更大优势,能尽量减少各单位责任不清、互相扯皮等不良现象。为此我单位将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15.1 与建设单位协调配合措施与建设单位协调配合措施见表17.1所示。表15.1 与建设单位协调配合措施序号协调配合措施1明确建设单位与我单位的工作关系,工作程序,协调有关进场事宜,必要时签订有关文件。2建设单位要求与我单位要求不一致,但建设单位要求不低于或高于国家规范要求时,而我单位又能实现时,服从建设单位要求。3建设单位要求与我单位要求不一致,但建设单位要求可改善使用功能性时,服从建设单位要求4超出合同范围但我单位能够做到时,服从建设单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