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测量与试验第一节 现场试验原则一、责任明确的原则(一)现场经理、总工程师-负责对试验工作总体安排,理顺管理体制,明确各部门主要人员职责,并严格按职责奖惩。在人力物力上支持试验工作。(二)现场物资部对供应物资的质量负责,提交完整的出厂合格证及其他质量证明,并组织进场材料的检验。(三)对于需试验的物资和工序,工程部负责取样,技术部委托试验室试验。(四)现场试验室,按技术部的委托,协助工程部取样。成型混凝土、砂浆试块和材料试验样件等,统一编号管理,做好试块养护工作和到龄期试块的强度试验工作。试验记录、报告等按规定发放登记。二、凡规定必须经复试的原材料,必须先委托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主要有:钢筋、水泥、砂、石、砖、防水材料、混凝土外加剂、砌块材料、轻集料、需要做复试的装饰装修物资等。其中水泥得出快测强度或短龄期强度合格后可先放行使用。三、上道工序必试项目试验合格后才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主要有钢筋连接试验、混凝土结构工程试验、回填土试验。钢筋连接试验合格后才能浇筑混凝土;混凝土结构工程合格后才能进行装饰装修施工;回填土下面一层合格后才能回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