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屯市第四中学公共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贯彻落实学校教育“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加强学校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公共卫生工作是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各级领导、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市爱卫办和教育局公共卫生工作的各项管理规定。 三、学校公共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以人为本、服务师生健康”的原则,动员全校师生员工积极参与,为学校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第二章 公共卫生工作主要任务 学校公共卫生工作的任务是:监测师生健康状况;对传染病防控、学生常见病的预防、监测和治疗;对广大师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师生良好的卫生习惯与生活方式;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