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级保护三级-等保2.0与等保1.0对比等保2.0 VS 等保1.0(三级)对比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通用要求技术部分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技术部分由原来的原来基本要求中各级技术要求的“ 物理安全” 、“ 网络安全” 、“ 主机安全” 、“ 应用安全” 和“ 数据安全和备份与恢复” 修订为“ 安全物理环境” 、“ 安全通信网络” 、“ 安全区域边界” 、“ 安全计算环境” 和“ 安全管理中心” ; 原各级管理要求的“ 安全管理制度” 、“ 安全管理机构” 、“ 人员安全管理” 、“ 系统建设管理” 和“ 系统运维管理” 修订为“ 安全管理制度” 、“ 安全管理机构” 、“ 安全管理人员” 、“ 安全建设管理” 和“ 安全运维管理”(标粗内容为三级和二级的变化,标红部门为新标准主要变化)1.1、安全物理环境VS原来物理安全 控制点未发生变化,要求项数由原来的32项调整为22项。控制点要求项数修改情况如下图:原控制点要求项数新控制点要求项数物理安全1物理位置的选择2安全物理环境1物理位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