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状答辩人住所法定代表人就xx(以下简称被答辩人)与答辩人xxxxx公司(以下简称被被答辩人)之间因劳动争议一案,就被答辩人的请求事项答辩如下:一、 被答辩人主张拖欠2018工资3000元与事实不符。答辩人同意支付5月份工资应为2139元。二、 被答辩人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2000元数额及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答辩人从未做出过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是否违法解除的问题,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赔偿金缺乏基础。被答辩人诉称“答辩人于2018年6月11日口头违法解除与被答辩人的劳动关系” 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之规定,被答辩人应对自己的主张,应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对被答辩人的主张不予认可。事实情况:被答辩人在答辩人处从事前台工作,主要职责是:接待,客户资料保管、录入,记账等工作。2018年月6月6日开始矿工,不辞而别,没有履行公司规章制度要求的义务。在公司主管通知其应按和规章制度行事后,仍然不来上班,由此给答辩人的经营活动造成了恶劣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