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福晟集团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现场签证管理,有效控制工程成本,实现工程的投资、工期和质量目标,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开发项目的现场签证及因设计变更引起的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设计变更是指设计深度不够、设计错误、设计漏项或现场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相符所引起的工程实体变更的行为。现场签证是指因建设单位原因或超出合同约定的环境变化范围所引起的临时设施、技术设施等实体或非实体的工程量、工期增加或减少而需要确认的行为。第四条 管理原则(一)鼓励优化设计、优化施工方案以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节约工程成本。(二)实行审批制,严禁未经批准或无正当理由自行变更并施工;严禁利用工程变更提高或降低设计标准、降低安全储备、延长工期、扩大规模、增加投资的行为。第二章 职责第一条 集团成本部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第二条 各项目公司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第三条 经办部门经理对现场管理工程师(管理人员)所签的分项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