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蓝环保(上海)有限公司审批签字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审批签字管理,以明确签字人员的权利和责任,确保各个环节有据可查,使公司的各项管理有序,有据,有责任,有承担,各种手续规范、完备,尽可能把经营风险降至最低的程度,特制定本审批签字管理制度。 1、 本制度适用范围:总公司及各下属公司人员在各项管理和业务流程环节中涉及的所有审批签字。二、审批规定:1、各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认真负责地仔细审核待签字的材料,行使签字权。2、行使签字权的人员应根据审批权限、时限审批,不越级、不越区域、不越权,对事实不清、流程不符、内容有疑问的有权向送签人或部门询问并要求解释,可签署保留意见乃至拒签退回或否决。特殊情况下需授权代理签字的,必须征得相关领导同意后行使代签权。代理部长签字的,需报分管副总同意后进行,代理副总经理签字的,需报总经理及董事长同意后进行,代理总经理签字的,需经公司董事长及集团分管副总、集团总经理同意后进行,授权代理签字须报总部办公室备案。擅自授权代理签字,一律视作无效签字,并视情给予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行政处分。3、因为相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