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字总表说明1.本表收录1956年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方案中的全部简化字。关于简化偏旁的应用范围,本表遵照1956年方案中的规定以及1964年3月7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文化部、教育部关于简化字的联合通知的规定,用简化字和简化偏旁作为偏旁得出来的简化字,也收录本表内(本表所说的偏旁,不限于左旁和右旁,也包括字的上部下部内部外部,总之指一个字的可以分出来的组成部分而言。这个组成部分在一个字里可以是笔画较少的,也可以是笔画较多的。例如“摆”字,“扌”固然是偏旁,但是“罢”也作偏旁)。2.总表分成三个表。表内所有简化字和简化偏旁后面,都在括弧里列入原来的繁体。第一表所收的是352个不作偏旁用的简化字。这些字的繁体一般都不用作别的字的偏旁。个别能作别的字的偏旁,也不依简化字简化。如“習”简化作“习”,但“褶”不简化作“”。第二表所收的是:一、132个可作偏旁用的简化字;二、14个简化偏旁。第一项所列繁体字,无论单独用或者作别的字的偏旁用,同样简化。第二项的简化偏旁,不论在一个字的任何部位,都可以使用,其中“讠、饣、纟、钅”一般只能用于左偏旁。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