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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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台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根据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的反馈意见,制定本整改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八八战略” ,认真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以及市五届二次党代会决策部署,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之路,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制度改革,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协同推进“三大历史任务” ,拉高标杆,争先进位,奋力建设“山海水城、和合圣地、制造

2、之都” ,为美丽浙江建设提供“台州样板” 。二、工作目标(一)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对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我市归纳梳理 16 项整改问题。针对每一项问题制定整改清单,明确整改目标、措施和时限,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建立市领导领办、县领导(部门领导)承办制度,逐条建立台账、销号管理。2018 年底前完成整2改任务 12 项,2019 年完成 1 项,2020 年完成 3 项,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取得实质性成效。(二)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深入推进“水气土”三大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到 2020 年,全面消除地表水劣 V 类和城市黑臭水体,地表水环境功能区

3、达标率及 III 类以上水质断面比例均达到 70%以上;环境空气 PM2.5 年均浓度达到 32 微克/立方米,AQI 优良率达到 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5%以上。(三)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结合督察整改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针对区域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深化环保审批制度、排污许可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补偿等重大生态文明制度改革,不断完善环境管理和绿色发展机制,有效构建系统完整的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三、主要措施(一)坚定不移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生态环保工作1.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

4、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省委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梳理分解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目标任务,纳入各年度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市政府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并逐级分解到各县(市、3区) 、各有关部门,确保生态文明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深化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完善生态文明宣传机制,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紧扣“山海水城、和合圣地、制造之都”的发展目标,深化推进“811”美丽台州建设行动,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八八战略” ,着力推进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试点。2.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

5、机制。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 ”要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的原则,厘清各方工作责任,全面落实党委领导责任,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负总责。出台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 ,强化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和责任落实,建立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制度,构建层层抓落实、责任全覆盖、考核动真格的工作格局。严格执行河(湖)长制和湾(滩)长制、环境保护督察、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制度,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力、未完成环境保护重点目标任务、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等情形的,依规严肃问责追责。3.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体系。建

6、立并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 只能更好、不能变坏 ”作为环保责任红线。进一步健全符合科学发展要求、有利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评机制,增加生态文明建设4在政府政绩考核中权重,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考核。结合环境功能区划,实施区域内差别化考核机制,对乡(镇、街道)制定差异化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办法。建立管理执行标准,根据考核指标和建设领域基本要求建立覆盖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的管理标准,实现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管理的标准化、常态化和科学化。(二)深入实施水污

7、染防治,打赢治水攻坚战1.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深化推进饮用水水源风险隐患整治,围绕督察指出的里墩水库涉水企业整治滞后问题,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要求,全面完成搬迁处置工作,同时加强日常巡查,防止企业新增及回流,严肃查处顶风作案的企业。开展水源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实施退耕还林还湿,恢复水源原有生态屏障,重点加强长潭水库入库溪流生态湿地工程建设,力争 2020 年前完成 6 条入库溪流生态湿地建设。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完善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力争到 2020 年全市县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在 100%。2.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加快推进 11 家污水处

8、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与运行调试,确保到 2018 年 6 月底前完成路桥滨海污水处理厂、临海江南污水处理厂、温岭观岙污水处理厂、温岭箬横污水处理厂、温岭松门污水处理厂、温岭坞根污水处理厂、玉环坎门污水处理厂、玉环5沙门污水处理厂、三门健跳污水处理厂等 9 家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稳定达到一级 A 标准,2018 年 10 月底前实现黄岩江口污水处理厂、天台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到一级 A标准。积极落实台州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台政办函201795 号)要求,进一步有序提升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和污水处理能力。力争 2018 年底前完成黄岩污水处理厂二期、路桥滨海污水处理厂二期、临海污水处理厂、玉

9、环干江污水处理厂、天台苍山污水处理厂、天台污水处理厂三期、仙居污水处理二期等污水处理主体工程建设。不断加大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改造力度,在建或拟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严格做到配套管网长度与处理能力要求相适应,确保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积极实施老旧管网改造,城镇生活小区、城中村、建制镇建成区深入开展雨污分流改造,确保能分则分、难分必截。力争到 2020 年底,所有县以上城市、建制镇实现截污纳管和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全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 90%以上。3.深入推进“碧水行动” 。制定实施“五水共治”碧水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年度方案,以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为核心,全域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开

10、展“水十条”中期评估,完成“水十条”考核断面水质达标方案中期评估与修订,确保 10 个国家“水十条 ”考核断面稳定达到考核要求。巩固“清三河 ”和剿灭劣 V 类水体成果,积极开展美丽河湖建设,以创建浙江省美丽河湖市为目标,启动实施“ 秀水美河 ”行动、 “水美乡镇”示范建设、 “最美水利工程”6创建等计划;持续开展剿劣回头看行动,在 2017 年度完成剿劣任务的基础上,对水质极易出现反弹的断面,制定实施防反弹工作计划,建立劣类水体复查机制,严防反弹回潮,全面推进彻底剿劣。全面开展“污水零直排区” 建设,2018 年底前完成 9 个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 创建工作、4 个工业园区“污水零直

11、排区”建设。深入推进地方特色涉水行业整治提升,着力推进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强化畜牧业转型升级和化肥农药减量增效。4.强化近岸海域污染防治。严格实施台州市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以老鼠屿、金清新闸等主要入海河流、溪闸断面为重点,研究主要入海河流/溪闸断面总氮、总磷入河排放总量控制。进一步完善入海断面水质消劣或稳定方案,确保到 2020 年入海河流/溪闸断面全部达到国家、省、市水质考核要求。开展入海排污口专项整治,按照台州市规范整治入海排污口实施方案 (台治水办201767 号要求,2018 年 6 月底前,开展非法入海排污口进行清理封堵回头看行动,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开展直排海超标污水处理厂

12、达标整治行动,推进环保与海洋渔业部门联合监测比对和信息发布工作,加强日常监测和执法巡查,确保直排海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强化海水养殖污染防治,组织编制和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明确水产养殖空间,控制养殖规模,确保养殖总量与环境承载力相适应。2018 年5 月底前完成超规划养殖单位的清理工作,2018 年 12 月底全面完成海水养殖单位养殖证核发工作。开展水产养殖场7养殖尾水污染专项治理,健全围塘养殖尾水处理设施。2018 年 5 月底前温岭市、玉环市出台围塘养殖场尾水治理和监测方案,2019 年 6 月底前完成乐清湾台州区域围塘养殖场尾水治理工作,2020 年底前完成全市围塘养殖尾水治理。强化港口

13、码头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港航部门出台的台州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 ,加快污染物的接收设施建设,2018 年起全面实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三)持续推进“五气共治” ,打赢蓝天保卫战1.控制燃煤烟气污染。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到 2020 年,电力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提高到 35%,清洁能源消费占比提高到 30%。加快燃煤小锅炉淘汰整改,全面排查违规新增燃煤锅炉和落后煤气发生炉,2018 年 3 月底前,做好已淘汰改造新增燃煤锅炉的验收核实工作;2018 年 9 月底前,淘汰所有一段式固定煤气发生炉、机械行业直径1.98 米以下水煤气发生炉。2018 年加快完

14、成 10 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的淘汰改造,全市 10 蒸吨/小时以上保留锅炉全面完成提标改造,禁止审批 35 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到 2020 年台州市建成区基本淘汰 35 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所有 35 蒸吨/ 小时以上高污染燃料锅炉全部达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2.深化工业废气整治。重点强化 5 个省级重点区域和29 个市级重点区域 VOCs 整治“销号”行动。推行 VOCs严管区建设,到 2020 年,全面完成 34 个重点区域和 11 个8重点行业的 VOCs 整治减排,全市 VOCs 排放总量比 2015年下降 20%以上。加强工业臭气异味治理,各地开展城区或集聚区块的汽修、

15、熔炼、浇注、翻砂、废旧塑料、橡胶加工以及信访投诉企业等臭气异味源的排查工作,建立臭气异味企业清单,全面开展工业臭气异味整治。到 2020 年,涉气重复信访投诉量比 2017 年下降 30%。3.加强扬尘控制管理。控制施工扬尘, 2018 年,全年争取完成 600 万平方米的建筑施工扬尘防控,争取创建省级文明标化工地 25 个,全市新增装配式建筑工程面积达到200 万立方米。控制道路扬尘,2018 年全市县以上城市主干路(含)以上机械化清扫率保持 70%,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 60%,在特定区域洒水次数每天不少于 45 次,切实减少道路扬尘污染,扬尘削减率 80%以上。4. 推进运输结构调整

16、。大力发展绿色交通,每年新增及更新城市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比例达到 75%以上,市区达到 90%以上。2018 年新建 20 座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和300 个充电桩。推进老旧车船和老旧农机淘汰,进一步完善机动车环保检测和联网,推进检验机构规范化运行。2018年,台州市配备 1 套以上遥感监测设备。加强对重型柴油车的排放控制,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治理。强化落实台州市加油站、储油库及油罐车油气回收操作规程和台州市一次、二次及三次油气回收操作规程 ,完善三次油气回收装置。推进船舶排放控制区建设,严格落实船舶靠岸使用岸电和低硫燃油的要求。全面提升燃油品质,9严格车用、船用燃油和车用尿素溶液市场监

17、管,争取在“十三五”中后期全面实施国标准车用汽柴油。5.推进城乡烟尘整治。积极创建无秸秆焚烧乡(镇、(街道) ,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实现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创成“无秸秆焚烧乡镇(街道) ”的目标。控制城市餐饮油烟,台州市区建成区产生油烟的餐饮企业、单位须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并定期清洗,确保净化装置高效稳定运行,安装率和运行率各 100%。6.加强机制和科技创新。到 2020 年,建成浙江原料药生产基地临海区块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在线监测站。加强大气执法能力建设,逐步在基层环境监察部门配备便携式废气检测仪器。加强大气科研能力建设,全面落实大气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区域协调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完

18、善三区两市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四)率先开展土壤先行区试点,强化固废污染控制1.加快推进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遏制、稳定、改善”的总基调,围绕“一个基础(土壤污染调查) 、两个核心(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先行先试, “防治控”三位一体,全面推进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到 2018年 12 月底,完成农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查明农用地(以耕地为主)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10到 2019 年初,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摸清全市

19、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及污染地块分布,综合评估全市污染地块环境风险情况,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目录。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路,到 2020年 6 月底前土壤风险监测点位基本覆盖所有县(市、区)的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和重点企业。开展全市耕地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制定全市农用地分类管控方案,制定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组织实施一批受污染耕地治理修复项目。严格执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和浙江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台州市污染地块相关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土壤环境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动监管机制,实施一批重点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工程。深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到2020 年,全市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 2013 年下降 11%以上。2.提升生活垃圾处置能力。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化减量化措施,落实全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攻坚行动方案 ,全面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加强生活垃圾资源化措施,加快实施静脉产业基地建设行动计划,发展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等静脉产业。加快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2018 年 6 月底前,完成三门下湾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12 月底前,完成温岭东部垃圾焚烧发电二期工程和玉环餐厨垃圾综合处理项目;2019年 12 月底前,再新、改、扩建 3 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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