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附件 3 1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办事指南(简版)云南省元江县农业局2017 年 12 月 26 日发布BSZN-XXXXXX20162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办事指南(简版)一、受理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 11 条:国家对水域利用进行统一规划,确定可以用于养殖业的水域和滩涂。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核发养殖证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集体所有的或者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可以由个人或者集体承包,从事养殖生产。二、审批
2、条件(一)新办(首次)、增项、到期复查的准予批准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表;2.公民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3.水域、滩涂界至图;4.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水域、滩涂,以家庭承包方式用于养殖生产的,提交水域、滩涂承包合同。水域、滩涂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当在 30 个工作日内,将水域、滩涂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水域、滩涂的详细情况、水域、滩涂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同提交;5.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水域、滩涂,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用于养殖生产。水域、滩涂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方
3、填写养殖证申请表,并将水域、滩涂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同提交;6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二)变更:1.准予批准的条件:(1)水域滩涂养殖权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2)养殖权人姓名或名称、住所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养殖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向原发证登记机关申请变更。2.不予批准人条件: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批准。(二)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1)损毁的,凭原证申请补发;(2)申请人应在省市级媒体(如云南日报 、 玉溪日报 ) ,刊登水域、滩涂养殖许可证书遗失公告。(三)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企
4、业或个人提出注销申请。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受理地点:元江县香江路 45 号(香江路中国人民银行对面)办事窗口:元江县水产工作站办公室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00(节假日休息)四、申请材料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申请材料目录3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文件份数 新办年度审证依申请变更(生产条件变更)补证依申请注销1 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表 原件 纸质 1 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 复印件 纸质 1 选3 承包经营合同及水域滩涂所有人出具的证明 复印件 纸质 1 选4 提交水域滩涂界至图 复印件 纸质 1 选5 上一年度养
5、殖场生产经营情况报告 原件 纸质 1 6 水域、滩涂养殖许可证书遗失公告 7 注销申请表 注:复印件应选用 A4 纸张,同时加盖公章。五、审批时限法定时限:申请水域滩涂养殖许可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县人民政府核发水域滩涂养殖许可证 ;审查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承诺时限:申请水域滩涂养殖许可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县人民政府核发水域滩涂养殖许可证 ;审查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六、审批收费本行政许可事项不
6、收取任何费用。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审批结果: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送达方式:直接领取;元江县香江路 45 号(五楼)水产站办公室。八、咨询及监督渠道咨询电话 0877-6017595,监督电话 0877-6013119咨询及投诉地址:元江县澧江街道香江路 45 号 元江县澧江街道香江路 13 号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下载地址:http:/ “服务大厅” “行政许可事项” 。十、本办事指南已经市政府审改办审核通过。办事指南的调整、修改必须经市政府审改办审核同意。4附件:1办理水域养殖使用证流程图申请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附水域开发使用情况证明材料和承包协议书及按比例缩小成标准 A3 纸界
7、至图一式三份不符合条件书面通知申请人符合要求的,渔政机构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现场勘验,确认标界,核实有关材料1、经办人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合法2、告知申请人权利、义务及举报、投诉方式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人补正内容符合条件渔政机构填写养殖使用权审批表并加具意见县人民政府批准,填发养殖使用证登记归档监督电话:6017595承办电话:6017595申请单位缴纳规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受理不符合条件书面通知申请人5附件 2: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水 域 滩 涂 养 殖 证申 请 表申请人: (印章)6填表日期: 年 月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监制姓名 身份证 号码联系电话手机邮政编码个人申请个
8、人住址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手机邮政编码单位申请(个人不填写)单位地址申请人类型(在“”内划“” ,下同)以水域、滩涂养殖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由捕捞业转产从事养殖业的因规划调整,另行安排养殖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其他申请登记类型 初始登记 变更登记 期限延展水域、滩涂所有制性质 国家所有 集体所有水域、滩涂类型 淡水水域、滩涂 海水水域、滩涂 拟采取的养殖方式(最多选三项)池塘 大水面放养 围栏 工厂化筏吊式 滩涂底播 网箱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自治州)申请登记的水域、滩涂位置坐落 县(区、市) 乡(镇) 村水域、滩涂面积 . 公顷(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整数的或不足
9、三位的用零补足,前面空格划“/”线)申请(或延展)水域滩涂养殖权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东至西至水域、滩涂地理坐标及四至范围 南至7北至第 1 页共 3 页水域、滩涂界至图图号测绘机构出具水域、滩涂界至图粘贴处(加盖骑缝章)申请人应同时提交:一、法人、组织资格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并出示原件);二、使用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的, 应提交一式三份具有测绘资质机构出具的水域、 滩涂界至图,一份粘贴此页上(加盖骑缝章),当地个人申 请使用水域、 滩涂面积在 3 公 顷(含 3 公顷)以下的,可以用手工绘制图;使用集体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的,应提交承包经营合同
10、复印件三份(并出示原件)。我单位(或本人)已经阅知水域滩涂养殖权登记(变更、延展)申请程序和所需材料,并承诺以上填写内容和提供的相关材料均真实有效。申请人签字或盖章:8年 月 日第 2 页共 3 页以下内容由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同级人民政府填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受理 不受理不受理主要理由: 经办人: 年 月 日权属核查情况(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通过 不通过不通过主要理由:核查人(两人以上): 年 月 日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公示公示情况 公示结果:通过 不通过不通过主要理由:经办人: 年 月 日核准养殖方式 池塘 大水面放养 围栏 工厂化筏吊式 滩涂底播 网箱 核准水域、滩涂面积 . 公顷核准水域滩涂养殖权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水域滩涂养殖证编号 府( )养证20 第 号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印章)年 月 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意见 (印章)年 月 日9申请人领取证件记录我单位(或本人)已领取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