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中既规定了经济补偿金,也规定了违约金和赔偿金。违约金与赔偿金是合同法、劳动法等承担责任的主要方式,而经济补偿金是劳动法中所独有的。 “三金”既相互联系,也相互区别,且各有不同的作用以及应用技巧。例如,怎样通过约定违约金达到合理限制中高级人才的随意流动,而又不违法;什么情形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何尽量避免该情形的出现;赔偿金是否仅是针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才能使用,用人但能否反过来让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上述“三金”能否同时一起应用等问题,均是用工管理过程中让人感到棘手的难题。为了帮助广大企业能准确理清“三金”之间的关系,熟练掌握“三金”的应用技巧,劳动合同法中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的适用。 对于公司管理来说,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与违约金这“三金”是必须熟悉和掌握的基本概念,大部分的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也会涉及到“三金”事项。但这三个概念容易混淆,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也会出现误用。对于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与违约金之间的区别和能否相互适用,就得烂熟于心,这样有利于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