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松 江 区 科 技 企 业 孵 化 器申 报 材 料孵化器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松江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制运营主体名称创新载体名称法人代表 联系手机联 系 人 联系手机单位地址 邮 编固定电话 传 真孵化器专业方向(如互联网、新材料、生物医药、移 动医疗等)孵化基地地 址孵化面积(m2)管理人员人 数其 中 大 专以 上 人 数其 中 专 业背 景 人 数上年度营业收入上年度利 润上年度税收入驻企业数 量其中孵化企业数量实际运作年 限具有统计数据年限注 册 资 金(万 元 )投资总额(万元)享受政策 孵化器 孵化企业 (具体附相应说明材料)管理制度入 驻标准 毕业标准
2、在孵企业数据库其他: (具体附相应说明材料)服务功能请简单列举,具体附相应说明材料其 他 需 说 明 情 况(可 附 页 )附件材料说明(目录及页码):单位意见:日期: 单位(签章):所在街镇、投资促进分中心意见:日期: 单位(公章):考核指标:执 行 期 2018 年 1 月2019 年 12 月投资总额 万元新引入企业(项目)数 家 毕业企业数 家 举办活动数 次 获投资项目数 家 获投资金额数 万元 创新载体营业收入 万元 创新载体税收 万元 入孵企业总户数 家 入孵企业营业收入 万元 考核指标入孵企业税收总额 万元 备 注松江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条件申报为本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以下
3、条件:1、注册在本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时实际缴纳的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 万元;2、组织机构健全,管理人员中需有企业管理经验者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3、具有为孵化企业提供场所的物理空间,孵化场地面积一般不小于 4000 平方米,专业孵化器面积一般不少于 3000平方米,其中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应占 2/3 以上;4、孵化场地内在孵企业 10 家以上,专业孵化器内 75%在孵企业与孵化器专业领域一致;5、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目标明确,有与其宗旨相称的完善的管理制度;6、具备较为完善的孵化服务功能,可为入驻企业提供商务、信息、咨询、培训、人力资源、技术开发与交流、投融资及市场拓展等孵化服务;7、专业
4、孵化器应具备明确的专业方向以及与之相对应的专业服务队伍与专业服务平台。松江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1、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2、申请进入孵化器的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 24 个月,其产品(或服务)尚处于研发或试销阶段,上年营业收入不超过 200 万元人民币;3、在孵时限一般不超过 42 个月(从事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一般不超过 60 个月);4、企业成立时实际缴纳的注册资金,扣除“知识产权出资” 后, 现 金和实物出 资部分一般不超 过 300 万元人民币(属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一般不超过
5、1000 万元人民币);5、单一在孵企业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一般不大于 500平方米;6、在孵企业从事研发、生产的主营项目(产品),应符合国家及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导向,并符合国家及上海市节能减排标准; 7、在孵企业开发的项目(产品,含服务),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无纠纷;8、在孵企业团队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对技术、市场、经营和管理有一定驾驭能力。留学生和大学生企业的团队主要管理者或技术带头人,由其本人担任。松江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目录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要求1 松江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 原 件 复印件 23 真实有效2 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 复印件 5 真实有效3 上
6、年度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 复印件 5 真实有效4 孵化器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学位证书 复印件 5 真实有效5 孵化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复印件 5 真实有效6 孵化器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能的相关文件 复印件 5 具有明确的工作职责7 孵化器在孵企业条件及毕业企业条件的相关文件 复印件 5全面、系统,切 实可行,与区级孵化器要求标准一致8在孵企业名单(包括:企业名称、进驻时间、注册资金、技术领域、所占孵化场地面积)复印件 5 真实有效9专业技术平台或专业化中试基地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用途、单价)复印件 5 真实有效10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规划(包括定位、特色、发展现状、近期规划、远期规划等情况)原件复印件23 真实有效